荔湾区2023年树木保护和复壮工程监理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区2023年树木保护和复壮工程监理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荔湾区2023年树木保护和复壮工程监理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内容:荔湾区内公共树木经多年的生长和城市发展,存在立地条件差、施工破坏大、生长空间有限、车辆蹭刮严重、真菌感染危害大以及其他因素影响生长等情况。现对荔湾区内有需要的树木进行修剪树枝、树洞修补和封涂、白蚁防治、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施肥复壮、壮根促根、树池改造、打透气孔、支撑牵引、围栏保护、挂铭牌等工作。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费用预算250万元。在预算内的绿化养护经费中统筹列支。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阶段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保、资料、工程量审核、进度、投资控制、检验监测、监督巡查、相关上报信息资料的审核,审核每期送审的工程结算、做好每期支付的资料整理和审核工作、对应的台账及相关协调工作等。
2.质量标准:监理人提供的监理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
具体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报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限价:人民币89100.00元(大写:捌万玖仟壹佰元整)。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
2.本工程监理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3.监理费结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分档定额计费,并执行报价浮动幅度值。服务收费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结算为准。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邀请函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3 月 1 日至2023年 3 月 5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3 月 1 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3 月 5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鹤盛路254号(停车场东5米),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邀请函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18826493363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日
附件:荔湾区2023年树木保护和复壮工程监理询比文件.docx
如何推动越秀区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越秀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暨年度工作总结会将越秀区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施工蓝图徐徐展开,同时吹响了冲锋的号角,在新征程上迈开了坚实步伐。
越秀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暨年度工作总结会现场。
为把美好蓝图变为生动现实,越秀区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越秀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领域落实落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和更实举措,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谱写越秀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2023年越秀区将重点强化先进典型引领,通过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致敬最可爱的人”“老兵永远跟党走”系列活动和加大革命故事进军营、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力度,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延伸退役军人触角,发展壮大越秀“红棉老兵志愿服务队”和“国防教育宣传队”,加强“社区兵支书”“老兵调解员”培育,引导退役军人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国防宣传、应急处突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实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类政策性接收安置任务,不断优化“一站式报道”和“阳光安置”模式;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链接军营和院校企业,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搭建信息平台、组织线下招聘活动等方式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创业。
越秀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暨年度工作总结会现场。
此外,为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越秀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优抚工作办事流程、办事标准和政策依据,足额、准确、及时发放服务对象补助待遇,稳妥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让尊崇优待惠及每一名退役军人;用心用情提高服务保障实效,推进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实现快服务、准服务、精服务,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尊崇感、幸福感。
在双拥工作方面,越秀区锚定双拥模范区创建各项指标,在巩固越秀双拥“十个一”工程等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拥军内涵,拓展拥军外延,提升拥军水平;开展“一街一特色”军民共建活动,大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社会氛围;坚持抓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加强军地联系,强化常态走访,推动解决驻区部队“三前三后”问题。
蓝图已绘就,扬帆启新航。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们全面总结了2022年工作,展望部署了2023年工作,决心奋力把越秀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蓝图”转化为“实景图”。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2023年3月4日0时至“两会”结束当日24时)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23年3月4日前,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化工、医药企业,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各种安全监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正常投用,备用设备完好,备品备件充足。
二、强化散装汽油销售。加油站要按照《广州市公安机关散装汽油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落实散装汽油实名查验登记制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承诺公告等制度,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检维修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作业安全管理,原则上避免动火等特殊作业和开停车,严格控制装置区、储罐区、库区检维修作业,必须进行特殊作业的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进行升级管理。
五、强化特种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六、强化危运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面检查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并有效处置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危险化学品源头企业要严格执行装卸操作规程,落实充装源头驾驶员、押运员、车辆资质、罐体检测“四查验”措施。
七、强化反恐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范措施,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加大装置区、罐区重点部位巡查检查频次,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八、强化使用管理。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
九、强化应急值守。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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