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控万力轮胎迎“春”机,掀起开年热销潮
截至2月21日,万力轮胎在广州、长沙、南昌、沈阳、太原等地举办15场零售商会议,会议订单量较去年同比增长35%。进入一季度,万力轮胎直面客户需求,多措并举开拓市场、发展客户,努力延续2022年良好经营态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开门红”。
开局销售订单持续旺盛
万力轮胎是广州工控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畅销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系列齐全、性价比高等优势为市场所喜爱和认可。去年,克服疫情冲击、原材料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实现营收同比增长31.92%,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7.12%,销量同比增长27.16%,打出一场漂亮的“攻坚战”。
今年以来,万力轮胎国内外销售订单持续旺盛,其中1月份订单额累计超2.5亿元,发货量达122万条胎,创建厂以来春节出货量的最高纪录。在强劲发展势头下,万力轮胎1月份实现产值同比增长9.46%,销量同比增长4.69%,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33%,迈出稳健有力的开局第一步。
创新产品市场前景向好
坚持每季度开发一款新产品是万力轮胎立于市场主体地位的独特优势。1月份,公司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6.78%,新产品销量同比增长37%,并成功获得广汽A09项目定点,成功开发吉利商用车、奇瑞股份等多家新主机厂,完成钻石品牌EV专属新花纹DA319开发和EV轻卡新花纹SL109的设计开发,进一步丰富新能源专用轮胎产品系列。
2月起,万力轮胎开始走访乘用车胎、卡客车胎各大市场,在稳定已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重点分析、重点攻关,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倾听客户声音,为产品研发创新提供可靠依据。同时着重加强与经销商、零售商的友好互动,陆续举办新春联谊会、答谢会、订货会等会议,通过渠道的整合利用,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空间,提高产品销售盈利。
2月1日,沈阳卡客车胎经销商会议现场,订货收款达1100万元,破单场会议历史最高纪录;2月6日,山东地区超130家零售商齐聚一堂,当天会议订单量近2万条;2月9日,广州卡客车胎经销商订货会现场,订单量较去年同比增长38%······产品及市场前景一片向好。
迄今为止,万力轮胎共有自主品牌经销商92家,另有5家集采客户,一季度计划通过渠道细分,推动经销商数量达到100家。
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发展
兔年首个工作日,省、市高质量发展春风吹起,万力轮胎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围绕聚焦市场、聚焦客户、聚焦新能源汽车、聚焦高利润产品、聚焦核心技术、聚焦研发效能、聚焦产品品质、聚焦运行效率、聚焦品牌建设、聚焦和谐沟通等工作要求,深入推行“总部+基地”管理模式,实现技术互通、人才交流、技术共享,推动各类优势要素深度叠加,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和先进制造能力提升。
随着立体库、机械手等设备设施加大投入,万力轮胎当前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以往手工制作一条胎胚需要耗时2分钟,现在全自动生产只需40秒,这为万力轮胎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穗医保发〔2023〕11号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的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和《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等要求,现就我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制定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将原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清理废止原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二)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见附件1),全省21个地市分为3个价区(见附件3),基准价为第二价区最高指导价(允许放宽情形除外),第一价区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上浮5%-20%,第二价区可下浮,第三价区至少下浮5%。各地市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内容,在省划分的价区范围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具体浮动幅度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说明理由。
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一)确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500元(不含允许放宽情形上浮值),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并作为第一价区和第二价区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第三价区下浮5%,调控目标定为4300元(不含允许放宽情形上浮值),并按价区制定相应的调控总价(见附件3)。各地市拟定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总价时不得超过相应价区调控总价,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按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相应递减。
(二)确定地方放宽调控目标情形。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可按要求向省医保局申请放宽调控目标,最高放宽幅度不超过20%。属于国家口腔医学中心或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局申请放宽不超过10%;结合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研究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的医疗机构定向放宽情形。放宽调控目标部分主要在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两个项目的价格水平上体现,以上两个项目价格包含在最终调控总价范围。
三、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一)加强落地监测。各地市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医疗机构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其中,准许高于本地区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公示价格时同步公开收费标准上浮的具体依据,并报当地医保部门。各地市需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强化两定协议管理。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其中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定价。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同步报当地医保部门。
(三)做好价格警示。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保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警示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年内3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
(四)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市医保部门需在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并更新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名单和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并公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情况,每季度月底前发布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的价格。鼓励各地市通过手机APP查询等多种方式构建多维度价格公开透明机制,引导患者就医。
(五)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衔接。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基准价.pdf
附件3 广东省各价区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提高评估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的要求,我局将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提供2023年度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工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胡树军 联系电话:020-83179286
三、采购内容
制定2023年度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开展等级评估培训、宣传;开展等级评估受理、初评工作,配合组织召开评估委员会,负责获得等级社会组织牌匾和证书发放。
四、比选资金来源和总价
市财政资金共64万元,以8000元/家社会组织,共完成不少于80家市一级社会组织评估。分两批(第27批和第28批)评估,协议签署后分三次拨付,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30%,即19.20万元;待乙方向甲方提交第27批相关报告及材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40%,即25.60万元;待乙方向甲方提交第28批评估项目相关报告及材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30%,即19.20万元。如评估数量不足80家,则按实际评估数量进行结算;如评估数量超过80家,多出费用不补。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五、报名条件
1.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
2.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3.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4.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5.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等级评估服务经验者优先;
6.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报名资料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业主服务评价、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机构获奖等情况资料);
4.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5.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或招标文件响应部分高度雷同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比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和地址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下午18:00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6房
八、比选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参照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 权值 | 得分 |
技术 | 50% | 50 |
商务 | 40% | 40 |
报价 | 10% | 10 |
1.价格评分表(1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比选报价 | 以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10*(基准价/投标报价)。 | 10 |
合计 | 10 |
2.商务评分表(4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项目经验 | 1.近三年机构承接同类项目工作项目1个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提供承接或开展同类项目工作的相关协议等佐证材料。) | 10 |
2 | 业主服务评价 | 根据参选方提供的上述项目经验中,业主出具的好评情况综合对比,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业主出具的项目实施评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 | 5 |
3 | 人员组织架构 | 对各合格参选方提供的团队构成(人员构成、人数、资质等)、团队设置(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如何分配)等进行横向对比: 1.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构成设置合理、全面,团员资质深、经验丰富,得15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构成设置比较合理,团员资质较深、有一定经验,得10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构成设置一般,团员资质一般、具有一定经验,得5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构成设置较差,团员资质较差、具有较少或者无经验,得0分。 (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聘书、资质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 15 |
4 | 获奖情况 |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或奖项,每个1分,最高10分。 (提供资质或奖项证书等。) | 10 |
合计 | 40 |
3.技术评分表(5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权重 |
1 | 项目整体工作计划 | 1. 具有完整详细的项目工作实施计划,计划合理且符合该项目购买方整体需求,10分; 2. 工作实施计划基本完整、合理且基本符合该项目购买方整体需求,7分; 3. 工作实施计划不完整,合理性欠缺,不完全符合该项目购买方整体需求,3分; 4. 无项目整体工作计划,0分。 | 10 |
2 | 项目方案可操作性 | 1.项目方案符合等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10分; 2.项目方案较符合等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可操作性较强,7分; 3.项目方案较符合等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一般,3分; 4.项目方案不符合等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不具可操作性,0分。 | 10 |
3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1.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合理,10分; 2. 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合理,7分; 3. 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3分; 4. 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不合理,0分。 | 10 |
4 |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 1. 对项目质量控制有总体目标,并进行分析。对质量控制分解目标有应对措施,10分; 2. 对项目质量控制有总体目标,但未进行分析,对质量控制分解目标有基本的应对措施,7分; 3. 对项目质量控制有总体目标,但未有应对措施,3分; 4. 对项目质量控制无总体目标,且无相关应对措施,0分。 | 10 |
5 |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 1. 具有详细健全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全面细致,10分; 2. 具有较详细健全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较全面细致,7分; 3.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一般,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不够全面细致,3分; 4.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不健全,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考虑不全面、不细致,0分; | 10 |
合计 | 50 |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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