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德区伦教小学分校区新建工程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顺德区伦教小学分校区新建工程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小学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小学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规划伦桂路东侧、水厂路以北地块 | 建设年限: | 22个月 |
总投资: | 39639.89万元 | 资金来源: | 伦教街道财政资金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工程总用地面积约374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3827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5405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977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师宿舍楼、车库及设备用房、绿化景观、道路铺装、运动场建设、变配电、水外网、电气外网及室外照明、校门、围墙、停车管理系统等。 | ||
审批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57-27720053 |
电子邮件: | 邮件编码: | ||
邮政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路1号伦教街道办事处六楼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3-1至2023-3-3。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本部门提出。(以上应填写《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2月28日,佛山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坚持制造业当家,谋划今年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重点任务。
近年来,佛山高新技术企业以平均每年净增约1000家的速度,从2015年的717家增长到2022年的8700家,全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超5000家,初步形成佛山科技企业发展梯队。
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面跑出佛山“加速度”的背后,得益于佛山围绕对企服务、培育政策体系、创新生态环境等方面所下的一系列苦功。2022年,佛山举办40多场线上线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培训活动,辅导企业超5000家次;走访超2000家科技企业,收集企业问题450多个,帮助解决难题446个。
同时,佛山加快构建覆盖企业成长主线的全链条政策体系,以真金白银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2022年,3221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企认定补助共3.22亿元;1210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获减免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44.37亿元,平均每家减免367万元;全市2994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研发费用补助1.31亿元。
副市长周紫霄表示,要抢抓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当家机遇,围绕佛北战新产业园和“双十园区”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型储能、医药健康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抢占战新产业制高点。为此,佛山将继续做好做实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推动科技创新强市夯基固本。
相关稿件: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聚锦路(五峰路至张槎路)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聚锦路(五峰路至张槎路)。(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6790公顷(折合25.185亩);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第北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0.0273公顷(折合0.4095亩),以上合共1.7063公顷(折合25.5945亩)。拟征收土地2020年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1.7063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总额(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为2919.3472万元,折合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1710.9226万元/公顷(折合114.0615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拟征收土地面积共1.7063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共0.2560公顷(其中大江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0.2519公顷,大沙第北股份经济合作社0.0041公顷),拟采取支付货币补偿款落实,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32万元。留用地已补偿、落实到位。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因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订,依据《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1〕176 号)规定,粤府办〔2021〕22 号文实施前(即202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实施后批复的征地项目,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征地社保保障对象,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依照原征地社保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张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张槎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206830。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