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详细内容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3-02     人气:506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作者:
概述:......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聚锦路(五峰路至张槎路)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聚锦路(五峰路至张槎路)。(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6790公顷(折合25.185亩);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第北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0.0273公顷(折合0.4095亩),以上合共1.7063公顷(折合25.5945亩)。拟征收土地2020年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1.7063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总额(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为2919.3472万元,折合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1710.9226万元/公顷(折合114.0615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拟征收土地面积共1.7063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共0.2560公顷(其中大江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0.2519公顷,大沙第北股份经济合作社0.0041公顷),拟采取支付货币补偿款落实,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32万元。留用地已补偿、落实到位。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因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订,依据《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1〕176 号)规定,粤府办〔2021〕22 号文实施前(即202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实施后批复的征地项目,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征地社保保障对象,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依照原征地社保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张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张槎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206830。

  特此公告。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围示意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