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一)专业界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 2021 年、2022 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 专业分类
艺术类专业分为“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不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本方案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仅适用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考试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报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科类。考生根据本人艺术专业特长,参照《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省统考6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话方向和粤语方向。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附件2)。省统考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分科类划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由相应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起,校考应在高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校考点。
参加招生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类参加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科类省统考或相应科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及类别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提前录取批次仅安排教育部批准的相关艺术类院校专业。
录取类别分为统考和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统考是指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需使用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统+校”是指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需使用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
(二)划线规则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统考最低分数线。
提前录取批次实行“统+校”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实行“统+校”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
(四)投档规则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实行“统+校”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五)平行志愿投档分数合成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投档满分为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投档满分为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四、其他有关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招生委员会是监管省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规定,统筹谋划,规范管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和有关要求,科学、规范编制本校相应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统考科类。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要求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加强宣传引导解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各地各中学要积极组织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艺术类考生和家长的全覆盖培训,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读,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广大学生充分知晓政策,避免因对政策的误读而造成的影响。
本方案在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2.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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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北京、武汉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师137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场招聘设北京考点和武汉考点。其中,北京考点招聘教师24名,具体岗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第四场)——北京》(附件1);武汉考点招聘教师113名,具体岗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第四场)——武汉》(附件2)。
本场招聘未招满岗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延续安排在下一场招聘。
二、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和国(境)外高校2021、2022、2023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2022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在校期间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平均分在70分以上;
2.各学科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七)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于进入体检环节前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址如下: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预报名
自2月28日起至各考点现场报名结束前,考生须登录“南海区教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参加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否则预报名视为无效。每位考生在每个考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预报名。
(三)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武汉考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定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9:30-12:30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进行。
北京考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定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2:00-5:00在辽宁饭店四层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一号)进行。
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附件4)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未进行预报名的考生还须登陆“南海区教师信息系统”进行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报考武汉考点且通过考试环节的,不能再报考北京考点的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占总成绩40%)
武汉考点初试定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9:30-12:30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进行。北京考点初试定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2:00-5:00在辽宁饭店四层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一号)进行。
初试由招聘单位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在同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择优推荐进入复试人员。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不足1:3,但大于等于1:2的,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试;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小于1:2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现场公布。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复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递补。
2.复试(占总成绩60%)
武汉考点复试定于2023年3月14日在武汉大学亚朵酒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102号)进行。北京考点复试定于2023年3月16日在辽宁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一号)进行。
复试由招聘单位以试讲、说课、解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中之一形式进行。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照初试、复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试当天公布。
(五)确定体检人员与签约
按照同岗位合格线以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现场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六)体检
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址如下: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本次招聘教师相关管理规定
(一)聘用制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南海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已通过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86232590
投诉电话:0757-86237161
监督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一、坚持健康第一,高度重视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学校体育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稳妥有序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对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缓解焦虑情绪、增强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并发挥体育的重要作用,把学校体育列入工作重点,引导学生自觉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推动学生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学校要全面开展线下教学活动,针对学生健康状况和学习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停止体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质量。
要指导学生加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坚持安全为要,有序开展体育教育教学活动
各地各校要针对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居家学习和新冠病毒感染康复期体质、体力和运动技能的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
要考虑个体差异,健全学生健康档案,重点关注有基础疾病的学生,精心设计和安排好体育教育教学活动。
体育教师要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课前应充分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带领学生做好热身活动,课中要及时观察学生的身体状况、运动表现和情绪变化,合理安排并适时调整运动强度和练习密度,提醒学生课后及时休整,必要的情况下反馈身体状况。
畅通家校沟通联系渠道,共同引导学生科学开展课外体育锻炼和活动。
体育课堂教学要科学设计、循序渐进,可根据学生身体状况适当降低难度要求,鼓励安排简便易行的锻炼项目,如踢毽、慢跑、武术、健身操和小强度的球类运动等,并根据学生身体和体能的恢复情况逐步提高学习强度和难度。
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安全防护方面的教学内容。
课外体育活动主要以恢复体能和增强趣味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体育学习和锻炼方案。
课余体育训练要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逐步提升运动水平。
学校体育竞赛要根据学生身体恢复情况进行差异化安排,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学两周内不宜组织高强度、高对抗的体育竞赛。
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当地学生情况,结合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科学选定和安排《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和时间。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学校体育考试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地市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协调安排好本地体育考试工作,可结合属地学生新冠病毒感染比例、感染高峰时间、疫情形势变化以及学校体育教学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科学安排学校体育考试时间、组织形式、考核项目、考试方式、赋分方式等。
要加强过程性考核,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考核项目。
因疫情影响调整学校体育考试,要组织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专家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广泛征求并听取学校、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要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的前提下,稳妥做好初中升学体育考试、高中学业水平体育测试、“强基计划”体质健康测试等组织工作。
四、坚持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各地各校要利用“开学第一课”等多种渠道传播健康的理念与知识,加强健康教育,做好健康教育科普工作,引导学生掌握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学校、教师要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对学生体育锻炼进行指导,引导学生科学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家长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及时向学校、教师反馈学生有关情况,形成家校合力。
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多方共识,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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