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增城区2022年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增科工商信字〔2023〕8号
关于开展增城区2022年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稳外贸的相关工作要求,促进我区外贸稳定增长,现开展增城区2022年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事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增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
(二)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质的企业。
(三)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为零。
二、支持时间
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
三、支持事项
(一)促进重点商品进口。梳理全区重点进口企业名单,点对点优化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省四条”列出的重点进口商品品类,及2022年1-8月广州市进口额排名前20商品品类)。对2022年9-12月为增城区进口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企业实际商品进口额应与海关数据一致,不一致的以海关数据为准。
(二)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对2022年9-12月为增城区跨境电商出口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实际跨境电商贸易出口额应与海关数据一致,不一致的以海关数据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增城区2022年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事项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信用报告;
(五)申报承诺书;
(六)业务备案表;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账户确认书(此项单独提供,不与其他材料合并装订);
(八)区科工商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3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30室,联系电话:82747719。
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要求配合区科工商信局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符合本办法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截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四)执行过程发生需要解释的情况,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增城区2022年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事项申请表.docx
附件2.增城区2022年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事项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3.2022年1-8月广州市进口额排名前20商品表.docx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对各从业单位提交的涉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规定情形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全年累计评审报告数13个,现将2022年度评审一次性通过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附表:增城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胡庆裕,联系电话:82610726)
附表:
增城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递交报告总数 | 一次性通过报告数 | 一次性 通过率 |
1 | 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100% |
2 | 广东佳源生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7 | 7 | 100% |
3 | 广东粤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100% |
4 | 广东中诺检测有限公司 | 1 | 0 | 0% |
5 | 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1 | 1 | 100% |
6 | 广州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100% |
7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1 | 1 | 100% |
注: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按照字母顺序排序;
注:2. 对于联合编制的报告,只统计署名为第一的报告编制单位(以报送报告的署名在前为准)。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19〕138号)相关规定,经过比选工作立项、制定比选方案、公示交易公告、接收比选申请人报名、组建评选小组等环节后,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广州市民政局大楼11楼1106室召开了2023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工作项目的比选会议。经评选小组评选,确定承办单位中选人为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
本中选结果即日起公示1个工作日,对中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提交书面意见。
比选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胡树军 联系电话:020-8317928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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