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7日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7日上午,各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及时收集、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修改立法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立法法修正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吸收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完善了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两次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结构严谨、内容丰富、切实可行,已经比较成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和修改决定草案,由主席团决定将修改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十四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这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首次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方案着眼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加强科学技术、金融监管、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老龄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这一改革,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层建筑就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通过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党和国家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继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党的二十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总的看,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性比较强,力度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触及的利益比较深,着力解决一些事关重大、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强意志。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正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重要部署,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组建国家数据局、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等13个方面的重大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必须抓好改革关键环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肃改革纪律,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通过锐意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折不扣把机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更好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
目前,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认定工作正在申报。这是今年高企认定申报的第一批次,该批次企业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2023年佛山市高企认定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的企业需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相关资料,然后经现场核查、审核推荐、纸质件报送等程序方可完成申报。
扫码进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申报模块已于3月2日起开放。3个批次的企业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0日、2023年9月20日。
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扫码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已有账号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为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即可。
近年来,高明区在高企培育方面持续发力。在高企扶持力度上,高明不断加强对高企培育认定的奖补力度,提高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截至目前,高明全区高企存量为310家,同比增长26.02%。
高明区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未来五年,高明要力争实现六个“翻一番”,其中就包括高企要实现“翻一番”,即到2026年全区高企存量要达434家。
对此,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加大高企树标提质力度,继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机制。针对企业具体要求,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扶持和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并结合高明实际情况,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7681637、87684602。
2.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020-83163873、83170061、37990514。
3.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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