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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征求意见,最高扶持160万元

时间:2022-05-07     人气:3761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目前,《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

  目前,《佛山市高明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拟对首次入库的企业、搬迁的规上企业、成功培育或者引进企业的园区进行专项扶持,其中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一次性扶持160万元。

  意见稿明确,扶持对象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培育、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园区载体企业。

  高明拟对2022年至2024年期间,首次纳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资金60万元,其中第一年扶持资金30万元;第二年企业仍在名录库的(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扶持资金15万元;第三年企业仍在名录库的,扶持资金15万元。

  其中,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除享受首次入库企业的扶持资金外,还将获得额外扶持资金。

  转制企业方面,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分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并首次纳入名录库,首年扶持40万元;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再扶持30万元;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继续扶持30万元。

  重组企业方面,2022年前已在高明区成立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并首次纳入名录库,给予额外扶持资金40万元。

  搬迁企业方面,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且工商、税务已在高明区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搬迁到高明区当年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资金60万元。

  园区载体企业方面,扶持对象为经区或镇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议认定,以租赁、合作等方式为进驻企业提供空间载体的民营产业园区、产业平台、专业市场等园区载体型企业。该类园区载体型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每成功培育一家工业企业首次纳入名录库的,或引进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市外搬迁至高明区的,按照成功培育、引进的工业企业数量,给予该园区载体型企业8万元/家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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