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元路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改造工程以2205-440607-04-01-623772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是开元路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改造工程,工作内容包括:路面铺装聚氨酯防滑装甲、热熔标线、安装道路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道标志牌及标杆安装、警示柱安装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798967.3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建安费为5798967.39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798967.39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5477.41元和暂列金额471297.51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 √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1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 11 月至2022年 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1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5 月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1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2 日 9 时 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6 月 2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注: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进入交易中心前,需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2)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需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3)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邮 编:528131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757-8729325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聚力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7号尚南雅筑一座615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536604520、0757-87797596
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新星、大坑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狮山镇显子岗村新星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狮山镇显子岗村大坑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24号、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23号、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显子岗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项目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新星、大坑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24号、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23号文、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26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新星、大坑经济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本次工程设计新建污水管道及现状合流管改造总长10.03km;道路修复7118平方米,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101.55万元。
2、狮山镇显子岗村新星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本次工程设计新建污水管道及现状合流管改造总长5.54km;道路修复3601平方米,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590.06万元。
3、狮山镇显子岗村大坑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新建埋地污水管道总长2.1km,新建埋地雨水管道总长1.1km;修建雨水口及检查井;开挖及修复路面等配套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74.98万元。
2.3 计划工期:
2.3.1设计周期要求: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
(2)中标人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施工修改图纸;
(3)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招标人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必须提交所有经第三方审查的机构审核合格后的正式施工图文件;
(4)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3.2施工周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如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违约金。
2.4招标控制价总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17828069.4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为:¥17321172.33元;设计阶段总费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为:¥506897.12元。(各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款要求)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新星、大坑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5.1设计范围:根据“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新星、大坑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中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方案(如变更设计方案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对狮山镇显子岗村新东、新星、大坑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进行现场相关数据的收集、设计、返工和变更设计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以及提交相应的有关技术资料等。
注:后续服务工作为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工程施工期间继续提供的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服务以及设计人员现场设计配合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制定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②实施全过程控制;③签订设计服务承诺书。
2.5.2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新增及旧管改造污水管网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承包方式:
(1)包施工图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相关的全部工作。
(2)本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办理报建、验收工作的一切手续及承担中标人应支付的费用;竣工时要求该工程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则招标人不予结算工程款。
(3)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燃气、轨道交通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上述第(1)点要求的一家施工单位与第(2)点要求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投标人拟派驻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5.6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 6 月 1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1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6 月 1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进入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摄氏度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2)进入中心须凭4月11日以来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行程卡,否则不予进场;
3)当日从市外返回佛山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4)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5)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摄氏度),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显子岗村民委员会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57-852335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冠楠、余春龙
电 话:0757-86361691、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
|
|||||||
工程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
|
|||||
招标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公示时间: | 从 2022年05月12日00时 至 2022年05月15日00时止 |
|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定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报告、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5月12日00时 至 2022年05月15日00时。 |
|
|
|||||
|
|
||||||
|
|
|
|
|
|
|
|
定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1.90 | 周鑫辉/CS105100121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
||
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92 | 古文山/CS181300532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88 | 刘天顺/CS171200441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93 | 冯凯/CS101100232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承诺 |
|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和投诉的,应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提出。 |
|
||||||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
|
||||||
电话:0757-88831344 |
|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六路3号 |
|
||||||
邮编:528518 |
|
||||||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88618232,88620838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邮编:528500 |
|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
|
||||||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绮露 电 话:0757-88630279 传 真:0757-886302798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邮 编:528500 |
|
||||||
|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