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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司法拍卖的房产还可以自行销售?

时间:2022-05-08     人气:3516     来源:南海法院     作者:
概述:南海法院接到一份取消房产拍卖的申请。被执行人王贺(化名)、张悦(化名)因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一案被查封的房产......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和最后一个环节


善意文明执行


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


还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久前


南海法院在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


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


顺利执结该案


01、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1日,南海法院接到一份取消房产拍卖的申请。被执行人王贺(化名)、张悦(化名)因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一案被查封的房产,法院依法完成询价、挂网拍卖等工作之后,原定于3月28日开拍。


开拍前一周,王贺、张悦两人向法院提交取消拍卖申请,称自己找到买家愿意购买进行拍卖的房产,会将房产售出后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两人已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经向申请人核实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出售,并取消了上述房产的拍卖措施。现王贺、张悦已经成功出售房产,也已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强制执行实务中,执行法院大多通过强制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方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但法院处置财产的过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特别是清空房屋时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让申请执行人尽快回收了债权,也最大限度了实现了财产的实际价值,化解了矛盾,体现了执行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33条规定,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该监督其按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其变卖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第17条规定,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有确定的交易对象的,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下……,人民法院可以允许其自行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1)规定,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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