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百师带百校”咏春拳操体育骨干教师培训获广泛关注
5月9日-13日,由广东省武术协会指导、市教师发展中心举行的“百师带百校”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咏春拳操体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在高明区举行。此次培训获得人民日报、南方+、珠江时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的关注,分别予以报道。接下来,参加培训的近100名体育骨干教师将充分利用所在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体育课活动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咏春拳操教学操练,确报全校学生习得掌握。近100所学校近18万学生掌握好咏春拳操后,将进一步开展优秀传统武术文化学习及咏春拳操展示交流活动,让广大学生强身健体、走进传统、立德立品,推动优秀传统武术文化在校园的普及和开展,深化具有佛山传统文化特色的体教融合发展,助推全市武术特色学校高质量发展。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运动,切实把学校体育摆在“五育并举”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将学生健康发展放在打造佛山“五好教育”(好学校、好校长、好教师、好生态共创学生好未来)、创造学生美好未来的重要内容来推进,推动具有佛山特色的优秀传统武术进校园,让广大学生在强身健体中亲近传统、走进传统、热爱传统,在体教融合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双减”教育改革,为学生发展创造美好未来。“百师带百校”系统培训是佛山打造“五好教育”、推动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为帮扶新入库升规企业稳定发展,全面落实“双统筹”工作,5月6日,张槎街道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协助企业解决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企业持续向好向稳发展,全力推动张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张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永庆,张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
“政企同心共谋发展,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座谈会上,何永庆详细介绍了张槎街道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帮助在场企业代表深入了解张槎,他表示,街道会积极为企业搭建沟通的桥梁,倾听企业声音,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为企业传递最新的政策方针和提供更大更好的平台,让更多的企业愿意来、愿意留,扎根张槎,发展壮大。
张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向在场企业宣讲了惠企助企政策和“粤商通”操作指引,并表示将继续优化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开创张槎经济发展新局面。
座谈会上,冠神陶瓷机械、致 极智能科技等企业代表介绍了企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并就如何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张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针对企业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何永庆逐一回应,并强调要做优做强服务平台,精准服务好企业高质量发展诉求,全力推动企业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推动夜间经济建设发展
鼓励商家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支持美食集聚区培育发展
......
乐从镇加快佛山新城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公布
乐从镇拟三年投入1500万元
全力做活做旺佛山新城
佛山新城即将有何变化?
快来看看政策详情!
第一条 为推动佛山新城高品质商业体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佛山新城做活做旺,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扶持资金纳入“乐从镇加快佛山新城产业集聚专项资金”专项预算管理,实行年度内预算总额控制。每年投入不高于500万元,三年合计不高于1500万元进行扶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经发办”)备案的佛山新城范围内的商业体;
(二)商业体运营管理主体在乐从镇注册纳税,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第五条 推动夜间经济建设发展。支持佛山新城商圈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发展夜间经济示范点。对重点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新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或丰富夜间业态的项目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新城商业体组成商业联盟,全年统筹开展系列行业培训、宣传、招商、发布会和“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等促销活动。商业体运营管理主体组织开展的活动,已向镇经发办报备的,对开展促消费活动的购物券(消费券)补贴、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策划费等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项活动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商业体组织申报活动数每年最多不超过4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美食集聚区培育发展。商业体内新注册入驻经营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在商业体内经营期满6个月以上的餐饮企业,按企业租赁经营性用房面积,以200元/㎡的标准给予进驻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商业体内餐饮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扶持补助分配以入驻的餐饮企业工商注册先后顺序为原则,由商业体运营管理主体组织提交餐饮企业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时间。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申报时间及事项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条 申报材料提交。根据当年的申报指引,在指定的申报期限内按指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含电子扫描版及纸质版)。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审核。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及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公示。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对拟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收到举报的,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被举报对象进行二次审核,如确认为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则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由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乐从镇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大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币种除特别注明的之外皆为人民币。
征求意见
《乐从镇加快佛山新城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方式向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征求时间:5月16-5月26日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83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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