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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02     人气:63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2303-440607-04-01-594396 备案建设......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2303-440607-04-01-594396 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云东海生物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鹅影路以东,红云路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处于佛山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核心位置,未来生物医药产业园片区将建成为集高端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和高端医疗为一体的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区。本项目定位为云东海医药产业园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拟为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引进生物医药行业相关的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机构,同时配套研发服务、商务服务、生活服务等功能。项目为教育科研用地(科研用地),总用地面积36357.78㎡(约合54.54亩),总建筑面积约727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8172㎡,地下建筑面积约14543㎡。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器械检验大楼(面积约12000㎡)、动物安评中心实验楼(面积约8000㎡)、药品检验大楼(面积约13672㎡)、放射性药品GLP实验室(面积约5000㎡)、审评认证中心(面积约3000㎡)、综合大楼(面积约12000㎡)、会议中心(面积约2500㎡)和生物医药创新服务中心(面积约2000㎡)及其周边配套用地的总体规划及景观工程的设计与实施等。


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设需求书面通知为准。


2.3 本项目总工期为579日历天(设计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经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完成全部施工及采购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关键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最高投标限价:¥208,469,674.63元(如有投资变更,最终以上级批复为准)。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招标内容:包括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减隔震专项设计,不含工艺减隔震(振)、电气(含弱电)、给排水、暖通、公共区域装修(楼梯间、前室、电梯厅等一次验收所需的装修区域)、幕墙(如有)、消防、人防、电梯土建、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室外红线内小市政(含医疗污水处理接驳)、园林景观(含土方平衡设计)、泛光照明(如有)、海绵城市、燃气工程、BIM、装配式、抗震支架、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厨房(土建)、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含车位划线、室外园建导视、建筑外立面标识)、永久用电(含10KV线路);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医疗类实验室专项咨询服务(物流系统、放射防护、医用气路、净化工程、医疗纯水系统、实验室等),周边配套用地的总体规划设计及景观工程设计等,以及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设计配合服务。(具体配合服务详见合同条款)。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含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如有)、合同备案,竣工备案,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及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本工程全部的工程保险、地形及建构筑物监测检测(不含按规范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工作)、完成施工相关方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踏勘费、专家费、场地费、会务费等)、试运行费(整体工程调试、技术交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6 承包方式:设计费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费”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采用建安工程费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1)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和使用人的使用功能需求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满足概预算的编制要求,满足本阶段的设计审查或施工需要,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满足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性负责。


2)须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3)永久用电设计(含10KV线路):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供电专业机构的审查。


4)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5)BIM设计: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系统建立模型,按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能显示各阶段的设计内容,输出各阶段RVT模型、轻量化模型及碰撞检测报告,满足各阶段的使用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承诺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应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承担施工和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须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建筑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建筑类企业”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获得“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诚信编号)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和承担建筑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


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


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6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


5.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自行复核、参考)。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云东海生物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四层406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7-877687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卢志盛、陈彩凤


电    话:0757-86319790、86361691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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