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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丹灶镇隐形冠军产业加速器二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10     人气:575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隐形冠军产业加速器二期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社区大杏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单位为佛山市南海联运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隐形冠军产业加速器二期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社区大杏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单位为佛山市南海联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四路与官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拟建设9栋建筑,包含厂房1—厂房6、宿舍楼、门卫、配电房。总用地面积为44913.21㎡,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3931㎡。项目总投资约11386.82万元,建安费约9303.79万元。


2.3 设计服务周期:总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含报批时间)。


(1)工程勘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送审稿,并在勘察报告送审稿审查通过(取得初步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后 5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勘察报告终稿和相关资料。


(2)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送审稿评审通过后 5 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终稿(含概算书)。


(3)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取得规划许可证)后20个日历天内(含规划报审时间),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蓝图(4 份)、CAD(可编辑)及 PDF 格式文件、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以进行施工图审查。


(4)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第三方审图合格)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修编蓝图 12 份(装订成册)、CAD(可编辑)、PDF 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5)本项目设计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不含报批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提供招标人因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所需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做好报批报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4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预算价: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土壤氡浓度检测等。


(2)工程设计工作: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CPI、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包括建筑、海绵城市(含评审、申报)、结构(含钢结构)、抗震设计、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低压给水等)、消防、人防、防雷、通风空调(含排烟)、绿色建筑设计(如有)、强弱电、供配电(包括10KV高压与低压供电及电房的变配电设计,同时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备用发电机供电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及亮化、围墙、门岗、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及室内外停车场设计方案等相关设计;配合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报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及审查等工作。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强弱电、供配电、地基处理等和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


(3)配合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规划报建相关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等工作,所有后续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内。


(4)完成工程规划报批(含CPI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消防、防雷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内。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为: 50.00 %,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为: 70.00 %。


2.6 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的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的,可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须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各方单位至少派一人共同组建项目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各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经联合体牵头人书面确认同意后向招标人申请工程款的支付。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投标人需持有“设计类企业”、“勘察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勘察类企业需要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上述类型企业均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中显示本企业的企业资料、诚信信息分值状态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省外企业提供)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7  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或 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 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三210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获授权的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交易员的,还需在授权委托书备注投标人任一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


(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 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或投标截止后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社区大杏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利盈路A1-1座201室


联系人:乡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432922


招标代理: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佛山市南海联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楼1908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789950


电子邮件:fsb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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