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通告(佛山市博景宸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下称“27号文”)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下称“47号文”)的规定,现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改造项目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意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意向用地者 | 土地使用年限 | 土地性质、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182093-013(2)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 | 59840.58 | 佛山市博景宸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50年 | 国有性质 工业用地 | A、B、C区:35%≤D≤60% | A区:2.5≤FAR≤3.1;B、C区:2.5≤FAR≤3.0 |
二、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改造项目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佛(顺)府复〔2022〕27号),该宗地位于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改造项目一二级联动改造范围内。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桃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 2019年 11 月 18 日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了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合作方招选活动,由佛山市博景宸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竞得,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合作方。该宗地为拆除重建类项目,用于商品厂房开发。改造项目用地面积为59840.58平方米(折合89.76亩),宗地号为182093-013(版本号为2),按照顺规条件(2022)0227号-S《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执行,宗地包括ABC三个分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根据27号文第四(二)点、47号文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协议出让的规定,佛山市博景宸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因协议出让需缴纳3554.5320万元土地出让金。出让宗地按《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顺规条件(2022)0227号-S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地,土地使用权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交地之日起48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否则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改造项目工业地块“三旧”改造地块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3〕91号),该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宗地需按《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桃村工业(首期)升级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改造项目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及《顺德区北滘镇桃村工业区(首期)升级改造项目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升级改造和投资开发要求。
四、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国土管理股,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26663186,电子邮箱:459435205@QQ.com)。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乐从镇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块三部分及三号留用地块之二竞投租赁开标情况公示
根据乐从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有关规定,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乐从镇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块三部分及三号留用地块之二竞投租赁经公开竞投,招标人评定以下单位或个人为中标人。
序号 | 标的物 | 面积 (亩) | 竞投底价(元/年) | 中标价 (元/年) | 租赁期限 | 中标人 | 中标号码牌 |
1 | 留用地块三部分 | 10.59 | 212000 | 212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5年止 | 张志锋 | 6 |
2 | 三号留用地块之二 | 9.272 | 185000 | 185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5年止 | 罗锦豪 | 11 |
本公示自 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起至 2023年5月18日下午17:30 止。
特此公示。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0757-28908914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岳步村岳步大道北6号 邮政编码:528315
投诉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28331516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5号 邮政编码:528315
2023年5月11日
注: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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