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监理总体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监理总体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281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 0时0分~2023年6月27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352.866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总体管理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所需投标人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且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盖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验收证明等资料。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承诺本项目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副总体不得与广州地铁已中标线路监理人员重复,须提供监理总体管理人员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 高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须提供其社保证明。 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须具有 5 年及以上铁路或 10 年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应提供简历表,监理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报的主要工作经历为准。 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个监理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类似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类似轨道交通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在此项目服务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提供监理合同和业主证明文件扫描件,相关证明文件应能体现相应人员姓名和在岗服务期限。 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拟担任本工程本项目的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广州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 高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监理总体管理负责人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须提供其社保证明。详见附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 9时30分 - 2023年6月27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30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7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 9时15分 - 2023年6月27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1.招标条件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禅发改投审〔2023〕2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禅政数监管〔2023〕22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路线北起Y005路,先向东延伸,再向南延伸,止于樵乐路。本项目全长约1.557千米,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东横三路,道路长度约0.764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规划红线宽度为25米;第二部分为纵十三路,道路长度约0.793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规划红线宽度为25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缆线沟工程、交通工程、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本工程总投资约16386.46万元。
2.3 定额工期:260日历天,计划工期:5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天、雾天等(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87,501,551.30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内容为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工程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相关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11 月至 2023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11月至 2023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市政工程是指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中至少一项的工程。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须是投标人承接合同中市政工程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且能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才予以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5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16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16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
邮 编:528000
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区工、钟工
电 话:0757-82629337
传 真: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gddz36@126.com
- 项目名称:白云金控大厦5、6楼装饰装修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283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 0时0分~2023年6月20日 15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87.3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 其他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 15时30分 - 2023年6月20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30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0日 15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 15时15分 - 2023年6月20日 15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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