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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连发5个月 每人每月300元

时间:2023-05-26     人气:4797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盛夏时节开始


从事高温作业的


劳动者们注意啦!


6月起


广东高温津贴连发5个月


每人每月30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广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饮料能充抵高温津贴吗?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


高温津贴的劳动者


可以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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