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国有土地权属确认的公告
现有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报批用地,其中位于番禺区石楼镇实地现状为河涌(深沙涌、黄泥沥、钩镰涌、同乐涌、地玄涌、贵斗涌、沙滘涌)用地合计0.9648公顷按政府控制的国有土地权属确认,地块范围详见权属调查图。凡对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书面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我分局将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权属调查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6月29日
各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根据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办〔2020〕8号)要求,我局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承办2023年中小(民营)企业人才培育项目,为全市中小(民营)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免费培训。现将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民营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
1.承办单位:中山大学
2.招生对象:面向我市中小(民营)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招录一批次共60人,优先安排民营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3.培训地点:中山大学。
4.培训内容:宏观政策、企业家精神、企业合规建设、资本运作、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管理、现代企业制度、领导者艺术、传承发展等。
5.培训时间:共16天,2023年8月至12月上课(每月2-4天,周末上课),具体上课时间以承办单位通知为准。
6.招生简章详见附件1。
(二)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
1.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2.招生对象:面向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招录一批次共60人。
3.培训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
4.培训内容:领导力拓展训练、chatgpt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从沙子到芯片——看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机遇与挑战、商业模式的设计与创新、2023年两会及政府工作报告解读、企业利润管控与全面降本增效、管理心理学、企业成长与人才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资产配置与财富管理、企业经营模拟、资本运作与投融资决策等。
5.培训时间:共16天,2023年7月至11月上课(每月2-4天,周末上课),具体上课时间以承办单位通知为准。
6.招生简章见附件2。
(三)中小企业“四化”转型专题研修班
1.承办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
2.招生对象:面向我市中小(民营)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以及技术骨干的人员。本专题研修班有三期培训班,每期50人,共150人。优先安排我市“四化”平台相关企业。
3.培训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
4.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重点开展智能传感、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使能技术在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等方面的应用和实践。
5.培训时间:每期班共3天,初定时间如下,
第一期培训班2023年7月24日至7月27日上课,
第二期培训班2023年9月18日至9月21日上课,
第三期培训班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上课,
6.招生简章见附件3。
(四)中小企业服务站(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
1.承办单位:广州市产业园区商会
2.招生人数:面向全市中小企业服务站和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负责人招录一批次共60人。
3.培训地点:具体地点开班前通知。
4.培训内容:服务机构(服务站)产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市场品牌服务体系等)。
5.培训时间:初定2023年下半年,开班前另行通知。
6.招生简章见附件4。
(五)广州市中小企业巡回课堂
1.承办单位:博商学院
2.招生人数:不少于20场,培训2000人以上。
3.培训地点:具体地点以当期通知为准。
4.培训内容:围绕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到各区中小企业服务站和产业园区授课。
5.培训时间:2023年7月至12月,每次半天,具体时间以当期通知为准。
(六)亲清政商关系专题研修班
1.承办单位:广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会
2.招生人数:面向广州市中小(民营)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主要领导职务,优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并邀请部分涉企单位干部参加,招录一批次,共60人。
3.培训地点:具体地点开班前通知(拟定北京或上海985高校)。
4.培训内容:课程集中在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宏观经济政策、资本运作、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经营管理、公共关系、党组织建设、标杆企业现场教学等。
5.培训时间:2023年下半年,开班前另行通知。
6.招生简章见附件5。
(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题研修班
1.承办单位:广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会
2.招生人数:面向广州市中小(民营)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主要领导职务,优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招录一批次,共60人。
3.培训地点:具体地点开班前通知(拟定北京或上海985高校)。
4.培训内容:课程注重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集中在宏观经济政策解读、公司治理、资本市场选择、产融结合、赴有关证券交易所现场对接等。
5.培训时间:2023年下半年,开班前另行通知。
6.招生简章见附件6。
二、报名方式
(一)请各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积极发动组织相关企业人员自愿参与。
(二)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广大中小(民营)企业通过邮箱向各承办单位报名(报名表见附件7),详细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可编辑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扫描后的PDF版本同时发送至承办单位邮箱(中山大学邮箱:shyuan01@sysuedu.com,华南理工大学邮箱:bmsyxie@scut.edu.cn,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邮箱:947696533@qq.com,广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会邮箱:gzzjtx@gzzjtx.com)。民营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研修班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4日24时。中小企业“四化”转型专题研修班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期开班前5天。
(三)本次培训实施报名审核制。民营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研修班根据报名资料初选面试人员名单,采取面试方式遴选学员。
(四)为扩大企业受益面,每个专题研修班每个企业最多录取1人。已参加过市工信局2022年民营企业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研修班的学员,在2023年民营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研修班中不再重复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政府公益培训,相关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参加培训学员的交通费以及其他超出范围的费用需自理。
(二)本次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学员严格遵守相关培训纪律,严禁缺勤、迟到、早退等。
(三)请各报名人员收到承办单位发出的录取通知后再参加培训,逾期未收到录取通知则视为未录取。
附件:
4.中小企业服务站(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招生简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6日
(中山大学联系人:沈苑,联系电话:84112751、13922749623;华南理工大学联系人:谢少莹,联系电话87111546、1360286952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联系人:王璐晨,联系电话:13424139112;广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会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38801350、18475340335;广州市产业园区商会联系人:王玲玲,联系电话83522270、13726208571)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旧村改造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落实旧村改造项目教育设施的配置,结合我区旧村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范围内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旧村改造项目。
第三条 教育设施规划选址应符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
第四条 教育设施设置参照《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有关标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每千人学位数不低于80座、40座、25座。
第五条 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辖区内的旧村改造项目,教育设施按不低于《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中心城区生均用地面积的120%设置。
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辖区外的旧村改造项目按不低于《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中心城区生均用地面积设置。
第六条 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因用地紧张,按照《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后,居住用地平均净容积率无法控制在5.0以下,原则上应在街镇范围内统筹建设教育设施(幼儿园除外),优先考虑在相邻旧村改造项目中解决。
第七条 新建幼儿园应为9班以上规模;小学、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高级中学应为30班以上规模;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应为36班以上规模。单个旧村改造项目配置的教育设施无法满足上述规模,原则上应在街镇范围内统筹建设教育设施(幼儿园除外),优先考虑在相邻旧村改造项目中解决。
第八条 改造项目统筹建设教育设施应编制教育设施统筹方案,包括工作背景、涉及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总量及人口规模、教育设施配置情况、教育设施统筹布局方案、统筹地块可行性分析、统筹成本测算、项目分工安排、建设时序计划等内容,确保教育设施统筹方案切实可行。
第九条 需统筹建设教育设施的项目,应配置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11%,应配置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可包含统筹建设的教育设施建筑面积。
第十条 教育设施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建设成本,其中,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取得成本单价×应配置学校的用地面积;建设成本=建设成本单价×应配置学校的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成本单价参照街镇的平均征地成本,包括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款、留用地货币补偿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等土地取得成本,由区土储中心进行核算;建设成本单价参照《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的建安工程费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旧村改造项目根据其提供用地和项目公建配套配置情况,按以下方式计算缴交(或奖励)教育设施统筹费,有关费用核算时间点参考教育设施统筹方案批准通过的时间点。
(一)旧村改造项目未按规定配足教育设施的,需缴交统筹建设教育设施费用,费用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原改造主体承担。土地取得费用按4倍平均征地成本核算,如项目能提供用地给政府的,提供的用地面积可以抵扣需要缴交的土地取得费用,即需要缴交的土地取得费用=4×平均征地成本单价×(应配置学校的用地面积-提供的用地面积);需缴交的建设费用按建设成本计算,如项目按本指引第九条应配置的公建配套面积(不含预留公配)超过住宅建筑面积11%的,超过11%部分可以抵扣需缴交的建设费用,即需要缴交的建设费用=建设成本单价×应配置学校的建筑面积-超过11%部分建筑面积×公配单价。公配单价按《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大型市政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评估成本估算编制指引》(穗建计〔2020〕315号,以下简称315号文)中的教学楼控制指标。
改造主体缴交的教育设施统筹费不得另外计入旧村改造成本。
(二)旧村改造项目因教育、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增配(或高标准配置)教育设施导致项目配置的公建配套超过住宅建筑面积11%的,可向区财政申请奖励,奖励的金额不得超过增配(或高标准配置)的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按照315号文中的教学楼控制指标。
(三)教育设施统筹方案应明确统筹与被统筹的旧村之间优先进行费用结算,即由减配教育设施的旧村改造项目直接将教育设施统筹费用支付给增配教育设施的旧村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所称的提供用地给政府,包括以下的用地:1.由改造主体负责拆迁补偿的标图建库用地;2.由改造主体负责拆迁补偿的已征或已报批用地(不符合标图建库条件);3.由改造主体负责补偿的其它农用地。上述用地如属已征地,需要退还征地成本。涉及办理农转用的费用,均由改造主体负责,相关费用不纳入改造成本。
第十三条 教育设施确需统筹在政府储备用地的,教育设施统筹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专项会议审议同意,由区教育局牵头按相关程序申请立项并实施建设。
第十四条 统筹建设的教育设施应与旧村改造项目同步建设,优先安排在项目首期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前,应由街镇组织编制教育设施统筹方案,并征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储中心、区重点项目办和区建管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专项会议审议同意。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由项目改造主体向区教育局出具书面承诺后,可先行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区相关职能部门可在本指引的框架范围内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
第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5年。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教育设施统筹配置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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