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价3、4元,新晋“价格刺客”来了!
去年夏天
“雪糕刺客”被大众热议
今年夏天
被不少人在手机没电时
视为“救命稻草”的共享充电宝
正变成新的“价格刺客”
在禅城区魁奇路地铁B出口附近的餐饮店门口摆放了不少共享充电宝柜机。
佛山市面上的共享充电宝收费如何?近日,本地记者走访了市区的商场超市、街头商铺等共享充电宝使用场景,发现租借费用基本都从3元/时起步,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问题主要是收费标准不透明且不统一、充电速度慢等。
共享充电宝收费情况:
多数从3元、4元起步
在禅城区岭南站负二层,不少餐饮店门口都摆放了共享充电宝柜机,合计超过10台,部分商家还同时摆放多台不同品牌的柜机,包括怪兽、街电、美团等,每小时租借费用大多从3元、4元起步,每24小时封顶价格从27元至40元,而总封顶费用基本都是99元。
“太乱了!同个商场、同个品牌的充电宝,收费标准都不一样。”消费者李小姐在“雷门拉面”店门口租借了一个美团充电宝,页面显示1小时4元。半小时后,她将充电宝还到“绝味鸭脖”店门口的美团充电宝柜机,发现该台柜机显示1小时3元。据观察,这两家店都在岭南站负二层,距离不到100米。
据记者现场测试,怪兽、街电品牌也存在同一个商场内收费标准不同的情况。譬如,消费者使用怪兽充电宝1小时,在“马永记兰州拉面”“四季椰林”店前只需付3元,在“查理宜世”“绝味鸭脖”店前要付4元,而在“面包新语”店前要付4.5元。
除了收费标准不统一,各品牌充电宝提供的免费时长也各有不同,甚至存在同品牌不同柜机的免费时长也不一样。在魁奇路地铁B出口附近有成排的餐饮店,同样分布了不少共享充电宝柜机。记者扫码测试,发现不同店铺门口的美团柜机,虽然每小时收费都是3元,但免费时长却分别是1分钟、2分钟、3分钟。
当日,记者还走访了禅城区同济路周边,该处出现了搜电、来电、小电等品牌的充电宝柜机,收费标准基本都是每小时3元。在众多充电宝品牌中,记者还发现它们的单价设置也不一样,有的设置30分钟,有的设置1小时,并注明了超出免费时长,但不足半小时、1小时分别按半小时、1小时收费。譬如搜电充电宝的免费时长仅1分钟、按1小时4元收费,这意味着消费者使用超过1分钟就要付4元。
为何共享充电宝能贵到“刺人”?
在黑猫投诉平台可以看到,关于充电宝的投诉超过10万条。看一圈下来,不难发现“价格”成了讨论中的高频热词。
“胡乱扣费,在杭州双浦镇灵山村扫码借取了一个共享充电宝,借出后发现此充电宝无法充电,4分钟还了,却显示一直未归还,订单扣除了99元押金。”
“还了说没还,被扣了总封顶,一个月后才发现这笔扣款,结果客服说超过30天了不受理。”
“APP地图上显示有还的地方,结果到东站一看没有,客服也一直联系不上,最后被扣了4个小时的钱。”
据了解,因为涉及到了直营点位和代理商点位,共享充电宝其实没有统一的价格,早在2017年,行业里就已经出现了大量给商家分成或入场费的做法。
“为了占领市场,不得不给商家分成。”据透露,目前,对于小商家,充电宝企业采取的多是分成模式。竞争之下,提升对用户销售的最终价格也是最直接的手段。
消费提醒
佛山市消委会曾发布提醒,租借共享充电宝时要特别注意:
一要看清收费规则。
二要留意归还网点。
三要查看产品外观。
四要确认归还到位。
五要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条文注释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范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依据】
1.《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前言中指出“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关系人民福祉增进,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需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是振兴实体经济、支撑制造强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一二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关系国家长远发展,是全面提升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本办法所扶持对象包括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电子商务、批零住餐、商贸外贸、法律服务、建筑行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教育事业、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项目。
【释义】本条规定是关于现代服务业适用行业类别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有关现代服务业分类,现代服务业创新引领行动主要包括:
(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高技术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发展工程,提升信息、生物、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基础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鼓励发展信息资讯、商品交易、物流运输等领域平台经济,交通出行、房屋住宿、专业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生产制造、休闲娱乐、旅游购物、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以及其他各类服务新形态。促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分布式服务模式发展。
(三)信息化提升行动。推进服务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农业信息化等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物流等服务,积极依托物联网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四)文化价值提升行动。鼓励开发富有文化内涵的服务,打造富有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倡导做爱岗敬业、富有爱心和人文关怀的从业人员,建设富有文化价值的品牌。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服务业涵盖本办法所提及的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电子商务、批零住餐、商贸外贸、法律服务、建筑行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教育事业、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的现代服务业。
【参考文件】
1.《佛山市三水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关于印发《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0〕47号);
第三条
扶持原则
(一)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或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二)符合本扶持办法的对象按照时间上不追溯、同类别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释义】本条规定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企业范围。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0〕47号)中第三条“扶持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从镇级相关产业奖励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释义】本条对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做出说明。
【制定依据】1.《国家发改委文化《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第八(四)营造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创新财税政策”中“积极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落实支持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投资建设奖励
第五条
文化旅游
(一)旅游景区景点经区宣文体旅部门审定,建成运营3年内,按照年均实际售票量,凡年均游客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游客满意率在95%以上,一年内无重大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当年奖励2万元。
(二)项目建成3年内获评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释义】本条对在芦苞建设文旅项目做出奖励扶持,鼓励文旅项目因地制宜做大做强,同时鼓励文旅项目积极打造成国家级旅游景区,合理开发挖掘芦苞文旅资源,打造芦苞文旅名片。
【制定依据】1.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鼓励开展旅游休闲提质升级行动,推动旅游资源开发集约化、产品多样化、服务优质化。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
2.奖励金额由我镇财政办测算决定。
【参考文件】
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第十六条 (一)旅游景区景点经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审定,且大数据支撑年内游客接待量分别超过10万人次、30万人次、50万人次,游客满意率在95%以上,一年内无重大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各类旅游接待场所,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四)凡获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第六条
电子商务
(一)电商园区建设。对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以上,且电商基础设施配套及功能业态基本完善且整体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当年奖励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依次调整为2万元、1万元。
(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镇内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如电商平台、集中展示平台等)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实际投资额(不含人力资本投入)100万元以上,当年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
(三)鼓励直播平台搭建。镇内企业通过建立独立直播团队,利用直播带货、培养头部主播,按照企业在税务机关报送的实际销售额,每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人奖励2万元。
【释义】本条对电子商务产业进行扶持奖励。主要鼓励企业在芦苞建设配套完善、业态丰富的电商园区并达到一定使用率,同时鼓励企业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并做大销售额,鼓励企业培养直播团队、主播,对达到规定销售额的主播进行奖励扶持。
【制定依据】1.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商。
2.奖励金额由我镇财政办测算决定。
【参考文件】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第九条 (一)电商园区建设。对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电商基础设施配套及功能业态基本完善且整体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电商产业园,按其软硬件设施设备等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投资运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县内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如电商平台、第三方物流平台、智能仓储配送平台、集中展示平台等)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实际投资额(不含人力资本投入)5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人力资本投入)的5%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批零住餐
对新入库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再奖励2.5万元。
(一)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按行业根据其 2023年至2025年间任意一年的年销售额(年营业额)确定相应档次,并按档次分别给予奖励:
1、批发行业。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5万元; 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奖励2.5万元; 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
2、零售行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奖励8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奖励2.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
3、住宿、餐饮行业。年营业额达到3000 万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奖励8万元;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奖励2.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奖励5000元。
执行期内同一企业可选择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进行申报,仅限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二)对于分别结算的经营批零住餐业务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达到纳统标准并纳统的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除享受上述首次纳统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以外,对企业因实行统一结算进行电子平台的投入及硬件改造,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2.5万元。
(三)对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或年接待客流量达20万人以上的餐饮企业,当年度给予2.5万元奖励。
(四)鼓励批零住餐企业做强品牌。鼓励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优做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入库批零住餐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际商标等方面给予财政扶持,具体申请条件、程序和扶持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
【释义】该条对鼓励批零住餐企业上规,并根据销售额档次划分奖励等级。
【制定依据】1.《佛山市三水区推动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扶持办法 》第三章扶持标准 第六条、第七条对批零住餐企业上规的财政奖励标准。
2.该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办根据芦苞镇实际情况测算做出调整。
第八条
商贸外贸
特色商业街建设。凡经申报备案,新建或改建长度300米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年内经营户入驻率80%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95%以上的,当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依次调整为1万元、5000元。
【释义】该条对在芦苞建设特色商业街且达到一定投资额,使用率达到规定的企业做出奖励。
【制定依据】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 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建 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促进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
【参考文件】1.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第十二条 商贸外贸 (三)特色商业街建设。凡经申报备案,新建或改建长度300米以上、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历史文化街、古玩艺术街、电子产品街、书刊音像街等,不含专业市场、商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年内经营户入驻率80%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95%以上的,对其实际经营面积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2.该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办根据芦苞镇实际情况测算做出调整。
第九条
法律服务
按照《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释义】详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注释稿
第十条
建筑行业
按照《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释义】详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注释稿
第十一条
总部经济
对三水区外在我镇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三水区外迁入我镇的企业,经区招商局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自认定总部企业当年起连续5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给予10万元奖励,在原来基础上营业收入累计增加1亿元,奖励累计增加10万元。
【释义】该条对我镇被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做出奖励,并在营业收入增加的基础上提升奖励额度。
【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 突出抓创新、强主体、拓开放、促融合,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参考文件】
1.《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
2.《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3.《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函〔2017〕103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由三水区外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三水区外迁入我区的企业,给予落户扶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出具(变更)后2年内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达到2000万元,按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0万元;外资企业外方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达到500万美元,按10%(出资金额为外币的,按汇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00万元(本办法的货币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均指人民币)。
4.我镇在三水区扶持办法的基础上增加对企业营业收入达到标准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镇财政办测算。
第十二条
数字经济
(一)对数字经济产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落地我镇,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依次调整为5万元、3万元。在我镇设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扶持。
(二)重点培育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示范应用工程,建成落地后投入运营的当年内,按照2万元予以奖励。
(三)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照2万元予以奖励。
(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国家、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
【释义】该条对数字经济做出扶持奖励,具体包括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实验室等行为做出奖励。
【制定依据】
1.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 推进服务业数字化。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创新要素配置方式,推动服务产品数字化、个性化、多样化。加强数据资源在服务领域的开发利用和云服务平台建设。
【参考文件】
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 第十三条 数字经济
(一)对数字经济产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落地我县,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分别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20%给予补助。(二)重点培育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示范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教育事业
对社会力量在我镇兴办学龄前儿童托管机构、儿童教育机构、辅导结构、少儿培训机构等,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正式投入运营一年内,实际招生人数不低于80%的,正式投入运营当年,按照1万元给予奖励。在运营后第二年、第三年,招生人数同比增加20%以上的,第二年奖励1.2万,第三年奖励1.5万。
【释义】该条对在芦苞兴办教学培训机构做出扶持奖励。
【制定依据】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教育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积极发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
【参考文件】1.《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机构设置标准》第八条 培训机构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统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奖励金额由我镇财政办测算得出。
第十四条
健康养老
(一)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500元的补助。
(二)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每收住一名镇内60岁以上的老人,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释义】该条对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做出奖励扶持。
【制定依据】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兴办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
【参考文件】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 第十四条 (一)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二)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每收住一名县域内60岁以上的老人,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符合上述扶持奖励条件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扶持奖励: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恶意欠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依法纳税的;
(四)有征信不良记录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释义】该条对扶持对象条件做出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扶持奖励的对象包括新引入企业和“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扶持奖励对象,须在三个月内向芦苞镇人民政府申报,由芦苞镇人民政府根据集体操作规则审定后给予奖励兑现。申请扶持奖励对象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扶持奖励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扶持奖励范围。
【释义】本扶持办法主要鼓励新引入企业和本地企业上规,引导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并规定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同类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年享受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该条不适用总部经济)。
【释义】本条规定奖励对象对同类奖励政策只可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重复享受奖励,同时规定最高享受奖励资金额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芦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效日期及有效期的规定。本规范的正式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将至少相差30天。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释义】本条是对可能造成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说明。
佛山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14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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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发布时间
7月14日上午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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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网上发布,7月14日10:00起下发至各区招生办,由各区转发初中学校通知考生。
问: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考生在查询成绩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15日上午11:30前携带准考证到原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
市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将书面回复各区,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市招生办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绩由各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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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需要出具成绩证明回外省就读或出国求学的考生,我市今年新增网上考生成绩证明服务,考生可于7月19日起使用个人电脑访问登录佛山市中考管理信息系统,并下载本人中考成绩证明PDF文件。考生通过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的《中考成绩证明》(包括黑白底色专用章),与市招生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市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职和技工学校)可在系统中直接导出已录取考生成绩,不需要考生打印成绩证明,各学校不得增加考生负担,不得要求考生提供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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