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珠江东段)初步设计
- 项目名称: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珠江东段)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385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2023年8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3.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市政、结构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市政、结构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8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8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广场以东HDJ07-11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86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2023年8月7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615.198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 1.2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A.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7日 10时30分 - 2023年8月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7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7日 10时15分 - 2023年8月7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深化省际交界地区合作 促进泛珠区域协调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以珠江水系为纽带,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如何加速构建泛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7月14日,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州举行。区域经济学专家、产业专家、省际合作区管理机构代表、跨省产业布局知名企业代表等齐聚羊城,聚焦泛珠区域协调发展,共话合作与发展。
据了解,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由泛珠“9+2”省区政府联合主办,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论坛主题为“深化省际交界地区合作 促进泛珠区域协调发展”,设有主题报告发布、主题演讲、圆桌互动等环节。
活动现场
为省际交界地区相向发展提供路径建议
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委员陈宣庆代表课题组发布了《泛珠三角区域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研究报告》(简称《报告》),并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汇报。该报告从近年来泛珠三角省际交界地区作为推进泛珠合作的重要空间载体出发,为促进泛珠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有效实施提供了路径建议。
陈宣庆表示,这次泛珠论坛把“深化泛珠省际交界地区合作 促进泛珠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主题,抓住了泛珠区域合作的重点,标志着泛珠区域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报告》显示,泛珠三角省际交界地区是我国诸多区域重大战略的交汇、辐射区域,加快这些地区的合作发展有利于国家重大战略的推进实施;泛珠三角部分省际交界地区是我国的革命老区,推进这些地区发展是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泛珠三角省际交界地区的发展模式创新可以为全国省际交界地区的发展提供示范。
专家:推动体制机制“软联通”,构建统一大市场
会上,来自多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围绕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和促进泛珠区域协调发展进行了思想火花的碰撞,贡献众多的良策。
推动区域内重大战略联动融合,不仅能充分激发每个重大战略的潜能,同时能解决各自为战而形成的诸多问题,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发展。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范恒山就“推动泛珠区域内重大战略联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主题演讲。
他表示,泛珠区域内拥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要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的联动融合,强化对接与集合效应,推动泛珠区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泛珠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如何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大市场,意味着产品流畅流动、效率提高、成本下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在主题演讲时建议,目前泛珠三角区域硬件基础设施已有了较大改善,接下来工作重点在于体制机制“软联通”,建立统一大市场,扩大投资,共同发展。
企业:泛珠区域互补协调,产业合作大有可为
加强泛珠区域协调发展,不仅能促进要素资源的畅通流动,而且加快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企业如何抓住这一机遇?
“泛珠区域协同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庆洪认为,泛珠三角地区制造业和商贸物流基础雄厚,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不断强化。随着我国绿色交通发展进入快车道,特别是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推动泛珠区域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跨区域加速流动,推动上下游产业链等高端制造业的发展。
“泛珠区域各有优势、互补性强,跨省区产业合作大有可为。”曾庆洪表示,泛珠区域新能源、人工智能、数字化基础扎实,跨省区发展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他介绍,广汽与泛珠区域一大批先进企业展开战略合作,在长沙、厦门等地建立了整车工厂和研发中心。
与曾庆洪一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光安对泛珠区域协调发展充满信心和期待。“泛珠江三角区域拥有高科技、先进制造和传统制造业优势。”曾光安认为,泛珠江三角区域应依托自身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核心制造能力和资本实力,结合东盟国家广大市场、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构建技术和成本领先的全球优势,加快打造面向东盟和全球的高端制造业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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