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
- 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385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2023年8月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10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释]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适用于单独招标的勘察项目)。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专业职称”栏)。 1.4.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1.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4日 14时30分 - 2023年8月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4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4日 14时15分 - 2023年8月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385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2023年8月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3.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隧道、结构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隧道、结构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必须包含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9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9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9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9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广州拟取消一元票价,优化公交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快车、夜班车基础票价以及BRT线路票价不变
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召开《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优化方案》(简称《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据介绍,广州拟取消一元票价,并对公交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进行调整,快车、夜班车基础票价以及BRT线路票价不变。
优化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
据介绍,2020年末,广州中心城区公交经营企业达12家,公交车辆11545辆。线路941条,其中日班车819条,夜班车118条,快车4条。职工33979人,其中司机24250人。2020年公交客运量11.18亿人次。
广州现行的公交基础票价按线路营运里程确定,分日班车、夜班车、快车三种类型分别定价。2020年7月起,由公交企业按照规定的公共汽车票价与营运里程对应表确定票价。
公交基础票价将如何优化?《方案》提出,首先,要优化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拟对现有按公交线路营运里程计价的方案进行优化,主要优化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一是简化基础票价体系。日班车票价层级由五级减少至四级或两级。二是取消一元票价。三是妥善解决分段收费问题。具体包括两种方案,办法一:继续实行分段收费,但优化分段收费政策。根据目前广州公交未配备乘务员,由驾驶员兼顾票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实施合理的分段收费制度,公交企业负责落实。办法二:日班车实行一票制,不进行分段收费。
其次,优化公交定价范围。新增的旅游观光线路、旅游线路、商务专线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值得注意的是,快车、夜班车基础票价,以及BRT线路票价和现行加收票价规则不变。
听证会举行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暂定),听证事项为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优化方案。
方案二实际增幅会更小
《方案》提出,针对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优化的具体办法,拟提出局部微调方案(方案一)、单一票制方案(方案二)两个方案。
1.方案一(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局部微调方案)。优化内容:一是恢复日班车线路起步价格为2元。二是对于全程5元票价线路,取消全程营运里程49.83公里的上限限制。
2.方案二(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单一票制方案)。优化内容:全程营运里程小于或等于15公里的线路票价为2元,大于15公里的线路票价为3元。
按监审报告口径(市民享受现行票价优惠政策、财政给予补助后口径),现行人次票价为1.25元。方案一对应人次票价约为1.31元,增幅为4.70%。方案二对应人次票价约为1.67元,增幅为33.32%。考虑到广州市公交线网正在逐步优化的实际情况,方案二实际增幅会更小。
两个方案对市民出行各有什么影响?方案一影响情况:方案一取消1元票价,有助于公交企业提升公交线网线路优化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短途公交。同时现营运里程11.33公里以下线路乘客支出有所增加。
方案二影响情况:方案二将票价简化为2元、3元两个层级,取消分段收费,实行一票制。相对于现票价政策,公交基础票价有升有降,其中营运里程11.33公里以下线路票价由1元升至2元。11.33公里~15公里线路票价不变。15公里~22.65公里线路票价由2元升至3元。22.65公里~31.71公里线路,现长距离出行乘客票价3元保持不变,短途出行的乘客票价由2元升至3元。31.71公里以上线路,现长距离出行的乘客票价由4元、5元下降至3元,短途出行的乘客票价由2元升至3元。
适用:市本级定价权限公交线路
《方案》适用对象为市本级定价权限的公交线路,符合以下条件: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广州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并有公交线路编码的公交线路;中心城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除自贸区南沙片区外区域)营运以及全市行政区域内跨行政区营运的公交线路。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市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规定,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和自贸区南沙片区行政区域内营运的公交线路票价机制由所在区政府或有关机关负责制定。
焦点问答
问:取消日班车线路一元票价出于哪些考虑?
答:一是适应市民公交出行乘距缩短趋势,支持公交企业发展短途线路,促进公交线网优化。二是参考其他出行方式起步价。地铁、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起步价分别为2元、2元、1.5元。三是参考主要大城市公交起步价标准,北京、上海市区常规线路、深圳公共汽车(大巴)等城市公交基础票价起步价均为2元。
问:日班车线路一票制方案为什么取线路营运里程15公里作为分界线?
答:第一,根据公交企业运营数据测算,广州市中心区市民平均乘距为4.92公里,按照公交运营管理最优化理论和实践经验,为避免超长线路导致的效率低下、乘客出行时耗过长,公交线路长度为市民平均乘距的3倍左右为宜,即公交线路长度在15公里以内为适宜长度,因此按照2元标准对15公里以内的线路设定基础票价。第二,由于部分公交线路还承担着为中心城区长距离公交出行服务的功能,考虑这部分线路长、周转效率低、运营成本高,因此对超出适宜长度(大于15公里)的公交线路,按照3元标准设定基础票价。第三,参考北京、深圳等城市公交票价分段标准,广州市选取15公里作为分界点相对来说票价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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