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号线西塱站封顶 全线土建完成75%
近日,伴随着混凝土浇筑设备的轰隆声,四线换乘的广州地铁十号线西塱站主体结构顺利封顶,至此,十号线(西塱-石牌桥)土建工程累计完成75%。同时,广州地铁更新了截至6月底的各在建新线路施工进度,四条线路土建进度超9成。
西塱站为十号线终点站,位于一号线西塱站东侧,与一号线、二十二号线、广佛线换乘。作为四线换乘车站,西塱站为地下四层侧式站台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主体长度约为173.5米,标准段宽为28.4米,外挂段为59.2米,车站底板埋深为30.4米。该站紧邻运营地铁站、公交站场、市政桥梁、房屋建筑群等,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管线错综繁多,施工风险高、难度大。
为尽快打开施工局面,自2022年4月7日围护结构施工以来,广州地铁及参建单位北京城建加大各环节资源投入,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多次调整,先后完成一号线西塱站露天平台及原一号线与广佛线换乘通道的拆除改建、芳村西塱公交站场就近新建腾挪工作,有效拓展了施工作业面。
由于车站施工场地受限,地铁建设者对站内轨顶风道、部分夹层板等二次结构同主体受力结构采用同时浇筑的方式,大大提高施工效率。此外,还通过一次性投入站内支架模板、依托支撑体系设置栈桥和盖板道路形成2组环场路等方式,解决了车站宽度大且只能单边施工的难题,极大缩短了工期,提前55天完成施工节点目标。
截至目前,地铁十号线(西塱-石牌桥)土建工程累计完成75%。14座车站中,8座已封顶,5座进行土建施工,剩余1座进行前期准备;14个区间中,9个已贯通,4个进行土建施工,其余进行前期准备,出入段线进行土建施工。
十号线西塱站封顶
四条在建新线进度超9成
三号线东延段(番禺广场-海傍)土建工程累计完成91%。4座车站中,3座已封顶,其余1座进行土建施工;4个区间及出入场线已全部贯通。
五号线东延段(文冲-黄埔新港)土建工程累计完成98%。全线6座车站均已封顶并进行机电施工,6个区间及出入段线已全部贯通,正线实现轨通。
七号线二期(大学城南-燕山)土建累计完成97%。11座车站全部封顶并进行机电施工,11个区间及出入段线均已双线贯通,正线实现轨通。
十一号线(火车站-琶洲-火车站)土建工程累计完成90%。32座车站中,1座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2座已开通,27座车站已封顶,其余2座正在进行土建施工;32个区间中,1个已建成开通,30个已贯通,1个进行土建施工;赤沙车辆段土建已完工,机电累计完成43%。
7月16日,市林业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胜到市园科院同和基地(广州园林植物科技资源圃)调研。局办公室、科技处有关负责同志及市园科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蔡胜局长重点参观了市园科院新建的园林科普馆,听取了市园科院关于“高质量推动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系列活动”(以下简称系列活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对市园科院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统筹,精心组织,高标准做好系列活动的准备工作。二是加强与华南国家植物园合作,持续开展联合引种,做好迁地植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建设木本花卉专类植物园。三是加强科学研究,系统开展植物保育、种质创新、繁育技术等研究,以高水平科技助力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四是持续推进南方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快推进资源圃地块控规调整和可研报告编制,搭建国家级科研战略平台,实现林业园林科研高质量发展。五是充分利用现有植物资源,深入挖掘植物文化,培育特色科普品牌,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普教育基地,讲好中国植物故事,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粪便处置要减少臭气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获悉,《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7月15日起在该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悉,这是广州市首度出台专门规定管理粪便,目的为加强粪便管理,规范粪便清运市场,遏制和预防偷排乱倒粪便行为,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对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
《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粪便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活动。《规定》所称粪便,是指从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建设工地和固定公厕以及流动公厕、交通枢纽(含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中清运出的人类粪便。按照要求,粪便清运和处置应当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按照《规定》,粪便清运委托人应当委托合法的清运企业清运粪便。在委托相关企业清运后,应了解和掌握粪便去向,发现粪便去向不明的及时报告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镇街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粪便排放进行溯源。
粪便清运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粪便抽取、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以便核查、追溯粪便来源和去向。
《规定》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危险废物或潲水、建筑垃圾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排放或倾倒。
将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危险废物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排放或倾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排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镇街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场所运营单位进行粪便处置设施建设和粪便处置作业,采取必要卫生防护措施,防止病媒传播;减少噪声、臭气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粪便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处置现场粪便清运车辆清洗和消毒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粪便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应当对所处置粪便的来源、数量、成分、处置量、资源化利用量进行统计,每月报市粪便管理机构汇总。
《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清运、排放粪便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此外,广州市鼓励粪便处置与沼气发电、制作有机肥料和热能利用等技术工艺相结合,提高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15日-7月25日
反馈意见途径:请发送电子邮件(liangwenlv@gz.gov.cn)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请注明“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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