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上半年,佛山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供给增势稳定,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物价总体稳定,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回升向好态势。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6070.77亿元,同比增长5.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6.41亿元,同比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3306.07亿元,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2668.29亿元,增长3.1%。
农业经济保持平稳 渔业持续增产增效
上半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产值217.28亿元,同比增长5.0%。生猪产能继续提升。全市出栏生猪52.92万头,增长3.4%;猪肉产量4.3万吨,增长3.0%。渔业增产增效,支柱地位巩固。渔业产值86.01亿元,增长5.3%,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39.6%。全市水产品总产量37.22万吨,增长4.7%。其中:鱼类产量36.76万吨,增长4.8%;虾蟹类产量0.17万吨,增长3.0%;贝类产量0.09万吨,增长2.6%。蔬菜生产总体平稳。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25.93万亩,增长0.8%;产量43.38万吨,增长2.6%。
工业生产稳步上升 主导行业贡献明显
上半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002.69亿元,同比增长7.2%,较一季度加快0.9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总量排名前十的行业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较快,分别增长21.3%、12.2%、11.4%、11.0%、6.7%。现代产业增势良好。先进制造业增长8.4%,其中,新材料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石油化工产业分别增长10.7%、9.6%、9.3%;高技术制造业增长7.2%。部分家电产品产量增长较快,彩色电视机、电冷热饮水机、家用吸排油烟机、家用吸尘器、家用燃气热水器分别增长72.1%、31.5%、19.9%、13.8%、6.8%;其他主要工业产品中,锂离子电池、互感器、气体压缩机、低压开关板和半导体分立器件分别增长63.5%、31.1%、20.7%、18.8%、17.7%。
服务业整体回升 生活性服务业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1%,较一季度加快0.7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由一季度的1.1个百分点提高至1.4个百分点。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回升明显,增速较一季度分别加快4.9、4.0和3.6个百分点。1—5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9%。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26.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20.3%。
工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新入库项目拉动明显
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2%。分领域看,项目投资增长23.1%,高于全部投资28.3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长35.5%,高于全部投资40.7个百分点;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9.7%,高于全部投资34.9个百分点,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59.3%。新入库的项目有力支撑,全市新入库工业投资项目693个,上半年完成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比重达31.4%,拉动工业投资增长42.5个百分点。
消费市场明显回温 居住类增长消费增势较好
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57.94亿元,同比增长3.5%,增速较一季度加快2.7个百分点。分类型看,商品零售额1697.2亿元,增长2.6%;餐饮收入160.74亿元,增长14.9%。从限额以上商品类别看,部分基本生活类商品稳中有增,水产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0%和10.7%;高品质、高附加值类商品涨势良好,金银珠宝类和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1.7%和11.4%;居住类商品市场热度较高,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具类、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12.8%、30.3%和15.3%。
财政税收平稳增长 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上半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01亿元,同比增长0.66%,较一季度下降2.15个百分点;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86亿元,增长0.69%。截至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75万亿元,增长20.96%,较3月末下降0.09个百分点;贷款余额1.99万亿元,增长13.58%,较3月末上升0.16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小幅回落
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0.5%,较一季度下降0.5个百分点。CPI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四涨四降”。增速由高到低分别为:食品烟酒价格上涨2.6%、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4%、衣着价格上涨1.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6%、医疗保健价格下降0.1%、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下降0.3%、居住价格下降0.7%、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0.8%,较一季度下降0.7个百分点。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上涨1.8%,重工业下跌2.9%。
总体来看,上半年,佛山市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向好态势,但经济全面回升基础仍需加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外市户籍想迁入佛山?
我市户籍想跨区迁移?
市外迁入与市内迁移都有哪些常见的方式呢?
我们都整理好啦!
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市外迁入
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市外迁入)
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2、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属南海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该事项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市外迁入)
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佛山市积分入户(市外迁入)
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经我市各级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获得《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简称入户卡)的,在入户卡有效期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入户卡签发地申请入户。
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入户(市外迁入)
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市外迁入)
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市内迁移
佛山市产权房屋居住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自有合法产权房屋(住宅,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同一户内子女及孙辈可申请迁移。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允许随迁。
佛山市空挂户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市内户籍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原工作单位倒闭、离职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户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挂靠户口。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允许随迁。
佛山市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父母在市内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租赁政府产权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入户且父母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迁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佛山市夫妻投靠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已婚人员,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迁移(集体户不办理),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同一户内子女可申请随迁。
佛山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迁移。
佛山市父母投靠子女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父母投靠子女,以子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租赁政府产权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入户,及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申请迁移。
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人员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的本市户籍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佛山市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市内迁移)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租赁产权属政府的房屋,经房管部门核定的使用人员,可申请迁移。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 号)和《关于禅城区2023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公告》的规定,我区第二季度积分入户指标数为400个。经核查,2023年第二季度共有415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现将申请人名单及分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查询。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申请人若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镇街积分办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办将公告最终积分排名前400名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名单。
附件:禅城区2023年第二季度积分入户申请人名单及分数(请点击浏览下载)
各镇街道积分办咨询电话:
石湾镇街道积分办:83105615
祖庙街道积分办 :83365344
张槎街道积分办 : 82128485
南庄镇积分办 :853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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