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光快速路维修改造专项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2022年新光快速路维修改造专项
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2022年新光快速路维修改造专项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3821)于2023年7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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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不受本条限制)。 |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将原招标公告附件“资金证明”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件“资金证明” |
将原招标公告附件“资金证明”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件“资金证明” |
补充修改 |
本项目标书编制系统的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请以本澄清公告发布后标书编制系统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将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将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26开标评标办法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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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26开标评标办法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 |
招标文件的附表一:“资格审查表”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表1“资格审查表” |
招标文件的附表一:“资格审查表”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表1“资格审查表” |
招标文件的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招标文件的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替换为本澄清公告的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本项目原定于2023年8月3日9∶30开标,现须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至2023年8月16日9∶30。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表1、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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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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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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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证书相关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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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须提交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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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市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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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
须提交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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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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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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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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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
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信息及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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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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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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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 “(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登记。 |
提供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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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 审 标 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70分) |
技术负责人 |
15 |
1、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20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0分;具有15年(不含15年)至20年(含2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5分;具有10年(不含10年)至15年(含15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2分;其他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15 |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2、从业经历:具有15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0分;具有10年(不含10年)至15年(含15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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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5 |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2、从业经历:具有15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0分;具有10年(不含10年)至15年(含15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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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5 |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具有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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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员 |
10 |
1、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每增加1名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加2分,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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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信(30分) |
企业业绩 |
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
工程奖项 |
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4分,最高可得8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省级质量奖项和市级质量奖项得分累计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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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6 |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一项得1.5分,最高得6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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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2分,最高可得8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0.5分;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累计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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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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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不能相互兼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
(2)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从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起计。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如有)、岗位证书(如有)、身份证、毕业证和近一个月(2023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业绩:类似工程指 20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道路或桥梁)施工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工程获奖:指市政工程或路桥工程获奖,其他获奖不参与计算。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或获奖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且不得重复计分。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等;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级工程优质奖或省级优良样板工程奖或省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省级工程实体奖项;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市级工程优质奖或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或市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市级工程实体奖项。
4、工程研发能力: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需为国务院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名录(查询网址: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174&contentID=2863)中的协会颁发。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项目名称:怡园小学用电增容改造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JG2023-405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 23时59分~2023年8月15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75.1976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项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力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 14时30分 - 2023年8月15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4日 23时59分 - 2023年8月15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 14时15分 - 2023年8月15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杰赛科技珠海通信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406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5日 15时0分~2023年8月15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8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6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 10时30分 - 2023年8月15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5日 15时0分 - 2023年8月15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 10时15分 - 2023年8月15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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