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成立法治宣传共建联盟助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深化“八五”普法工作,巩固禅城区法治文化品牌,7月26日,禅城区成立法治宣传共建联盟并举行启动仪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王礼锋出席仪式并致辞,区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陈笑尘、中共禅城区委党校副校长叶志强、禅城供电局党委书记郭宏波以及法治宣传共建联盟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八五”普法讲师团和“以案释法”专家库代表共30多人参加活动。
禅城区法治宣传共建联盟的成立,是我区“八五”普法工作的创新举措,也是我区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的有益探索,对于进一步壮大我区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传播度,助推我区法治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联盟的雏形:重点部门重要节点普法大联动
2020年,禅城区普法办与佛山电视台联手,在佛山电视台王牌民生栏目《小强热线》中开辟以案释法版块——《法治视界》,栏目结合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各普法责任单位在履行职能实践过程中的真实案例进行释法,把热点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为群众喜闻乐见、津津乐道。《法治视界》栏目开播至今已经连续举办3年,全区各重点普法工作单位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作用,与区普法办紧密合作、相互配合,取得了非常理想的宣传效果,成为各单位前期不断磨合和积极探索的重要成果彰显。目前《法治视界》栏目已播出39期,登上“学习强国”平台稿件8个,被“央视频”APP和“今日说法”微博公众号采用稿件16个,累计播放量超500万次。其中,《买房遇到未经提示的“霸王条款”,几十万订金说没就没?》从1800余个普法短视频中入围《今日说法》2021年度法律融媒体好作品。
二、联盟的成立:齐为普法品牌建设赋能增效
禅城区法治宣传共建联盟由政府、两院、群团、高校、企业、媒体等单位组成,是我区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机制,促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协同配合、互相支持、合作共赢的新举措,也是我区推动“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落地,推动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做深做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快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合力的有益探索,更是我区纵深推进法治禅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力打造“佛山之心”,奔赴“六最”现代化禅城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启动仪式举行当天,联盟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经验交流,分享《法治视界》栏目制作的经验和心得,总结法治共建的手段和模式,畅谈栏目未来的深化和升级,共同为打造我区一流水平、影响全国的普法品牌传经送宝、出谋划策。
三、联盟的未来:五个方面普法资源共建共享
启动仪式上,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礼锋、区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陈笑尘、中共禅城区委党校副校长叶志强、禅城供电局党委书记郭宏波共同按下启动手印,标志着禅城区法治宣传共建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成员单位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形成工作合力达成一致意见,今后将在五个方面实现普法资源共建共享。一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对人才、设备、场所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开展更多的探索。二是设立法治宣传站点:在联盟各成员单位设立法治宣传站点,通过展示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让民众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联盟各成员单位结合各重要节日节点,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如开展普法讲座、举办法治知识竞赛、“情景剧+模拟法庭”等,以便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四是整合共享宣传资源:加强与各级政府和媒体、学校的沟通联系,通过互换资料、技术等方式,整合共享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宣传资源,使法治宣传更加丰富化、多元化和便捷化。五是加强网络平台宣传:利用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以案释法栏目《法治视界》等普法阵地,提高法治宣传覆盖率和效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成立仪式上,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礼锋和区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陈笑尘还为禅城区“八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专家库代表颁发了聘书。
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委托,对海口村商贸城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YGZB-2023-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口村商贸城电梯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海口村商贸城电梯采购项目 |
采购电梯3台,其中:有机房乘客电梯1台,有机房乘客电梯(有机房对通门)2台。 |
¥478,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付使用。 |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资质:
1、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所列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投电梯类型。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所列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投电梯类型。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7月27日至08月02日
现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张槎街道海口村村务公开栏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需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为8000.00元,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7月27日至08月0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地点:①网络获取,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公司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公司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报名邮箱:yonggu201911@163.com;咨询电话:139 2225 4979。
②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1号四座五层15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公司简称:
账户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户号码:82010078801900004878
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提供);
4、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无效磋商响应的认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作无效响应:
a)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b) 磋商响应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符合规定的;
c) 磋商响应方案或报价有选择性的;
d)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报价及有关承诺不满足《采购项目内容》要求的;
e) 磋商小组认为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八、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十、磋商时间:2023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注:1、每个供应商最多允许2名代表参加磋商会。
2、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07月27日至08月02日止。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庞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262307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139 2225 4979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1号四座五层15号
邮编:528000
按有关规定,现将 河涌治理--2023年杏坛镇入河排污口治理工程 项目拟发包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位置: 杏坛镇
2、项目内容: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3、项目合同价: 729909.13元
4、发包单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杏坛监督管理所
5、项目类别: 施工 (施工、货物、服务)
6、承包单位: 广东长德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7、承包候选人报价情况:
排名 |
承包候选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发包单位意见 |
一 |
广东长德工程有限公司 |
729909.13 |
拟定承包人 |
二 |
广东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37351.10 |
|
三 |
广东越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33616.32 |
项目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拟发包情况公示期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向异议受理部门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项目合同签订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杏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27388129 联系人: 王绍基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财政办 邮政编码:528325
发包单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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