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村水泥路升级沥青工程
- 项目名称:和龙村水泥路升级沥青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429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 0时0分~2023年8月2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2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供电扩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28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 0时0分~2023年8月23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08.97769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 10时30分 - 2023年8月23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3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 10时15分 - 2023年8月23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各有关行业商(协)会、企业:
根据《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21〕22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开拓市场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乐从镇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乐从镇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当年度无未处置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参加境外展览(展示)会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企业及行业商(协)会参加在境内外专业展览中心(展馆)举办的展览(展示)会所支付的包括展位费、参展人员团费(每个展位按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计算)、装修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一定标准的支持。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示)会
对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示)会的,分区域给予支持,参展企业参展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二)企业参加境内展览(展示)会
对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览(展示)会的,按企业类型给予支持,参展企业参展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三)镇级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示)会
对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镇级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示)会,对外推介宣传我镇国家级行业区域品牌(产业集群)的,每个行业商(协)会每个展会扶持10万元,同一个行业商(协)会同一年度内最多扶持2次参展推介活动。
(四)其他说明
上述所列最高扶持限额并非扶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扶持标准需根据我镇本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在同一展览项目取得的扶持(含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支持)不超过其实际支出总额。
(一)企业申报材料
(二)行业商(协)会申报材料
04申报流程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请企业及行业商(协)会于2023年8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平台操作介绍详见附件2,或登陆平台首页“使用帮助”,可查看各项指引。
平台网址:
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
(二)纸质资料提交:申报资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一式一份,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镇经发办,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下班前。
(三)提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乐从镇新马路A5号)6楼606室;联系人:冯小姐,28338862;陈小姐,28331647。
05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一并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装订附后。
(二)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
(三)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及行业商(协)会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四)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或重复申领行为的,依法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五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1.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21〕22号);
2.佛山扶持通企业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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