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项目围蔽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项目围蔽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项目围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353),于2023年11月0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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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表四 |
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1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3年12月15日
附表1: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企业业绩 |
1.4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业绩,得0.7分,本项最高得1.4分。 |
工程获奖 |
2.4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4分,本项最高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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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状况 |
1.2 |
(1)投标人近三年(2020至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15%(不含15%),得1.2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20至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高于15%(含15%)低于20%(含20%),得0.5分; (3)投标人近三年(2020至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高于20%(不含20%),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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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0 |
投标人获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连续年份(须含2022年度): ①连续获得2年及以上的,得1.0分;②只获得1年的,得0.4分;其它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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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项目负责人 |
3.0 |
(1)取得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年限(年限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1.0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每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3)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管理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完成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
技术负责人 |
4.0 |
(1)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2分。 (2)取得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年限以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0.8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3)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得0.2分。 (4)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年限(年限从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0.8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5)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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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2.0 |
(1)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2分。 (2)取得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年限以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0.8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3)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得0.2分。 (4)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年限(年限从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0.8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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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2.5 |
(1)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年限(年限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1.0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3)具备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2分。 (4)取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年限以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0.8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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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2.5 |
(1)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分。 (2)取得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年限以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0.8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3)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得0.5分。 (4)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年限以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年限≥10年的,得1.0分;5≤年限<10年的,得0.4分;年限<5年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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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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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类似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1)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盖章。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按本条执行,提交的业绩证明需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
2.【工程获奖】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1)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含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成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如有)、竣工验收文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基本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合同登记及竣工验收环节登记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3)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其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不予认定;如获奖证书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4)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只计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奖,其他获奖(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不参与计分;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结构类等奖项。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奖项”具体要求按本条执行。如果获奖证书不能体现相关负责人名字,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要求的职位完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体现该人员姓名作为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3.【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以0分计;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级税务局颁发的证书证明及公示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公示截图的不计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管理机构人员一个人只能担任1个岗位,不能重复担任,若同一人出现多个档次,则按最高档次计分。人员须按评审内容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料,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事厅(局)或人社部门颁发,或人社部门授权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2)注册安全工程师需提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Query.aspx”查询聘用单位与投标人一致的网页信息截图;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必须提供人员近一个月(2023年11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免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若提供在子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或退休人员未提供退休证及退休返聘证明的,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6.其他: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项目名称:科学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729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时0分~2024年1月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关于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申请人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7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4.8投标人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9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9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9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9日 9时45分 - 2024年1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732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6时0分~2024年1月5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3.7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5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6时0分 - 2024年1月5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5日 9时45分 - 2024年1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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