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渔社区西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渔社区西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渔社区西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7259),于2023年12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
1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条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条注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3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4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0条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 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 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二、招标文件 |
|||
5 |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履约担保 |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如缴纳形式为保函,须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
6 |
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第11.2.2资格审查文件(11)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7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35现文 |
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粤发改规〔2019〕6号); 35.8本项目招标文件。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
8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5.1现文 |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的(具体金额为:12055186.97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9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8现文 |
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 确定的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
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45.5确定的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
10 |
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条款号:37.3及37.4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补充增加: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11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3审查项目 |
审查项目: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审查项目: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12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4须审查的资料 |
须审查的资料: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须审查的资料: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13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10 |
审查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 须审查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审查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审查的资料:/ |
14 |
第三章《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1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
15 |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1.具体按施工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
1.具体按施工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16 |
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6分):投标人2020、2021、2022年度,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30%的,得6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0%的,得3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50%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财务指标(6分):投标人2020、2021、2022年度,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0%的,得6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50%的,得3分;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60%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计算一次得分。 |
17 |
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注:(1)、(3)、(4) |
1.工程奖项(包括各负责人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含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若为人员获奖,上述材料须体现相关负责人担任的岗位、姓名等信息,如无法体现的,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必须载明投标人是承建单位获奖的才得分,如是参建单位或者证书没有载明承建单位的获奖证书均不得分;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等奖项均不计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财务指标:须提供完整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4.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投标人本单位2023年11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3职称年限以职称证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造价负责人注册年限以初始注册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因延期未能提供的,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依据。 4.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各负责人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各负责人的名字和岗位,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1.工程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的页面】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项目类型以施工合同为准。获奖证书必须载明投标人是承建单位获奖的才得分,如是参建单位或者证书没有载明承建单位的获奖证书均不得分;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等奖项均不计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财务指标: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或只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4.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同时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投标人本单位2023年11月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3职称年限以职称证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造价负责人注册年限以初始注册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因延期未能提供的,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依据。 4.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各负责人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各负责人的名字和岗位,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5人员获奖:奖项须在上述业绩资料的基础上,须另提供获奖的证明材料。①获奖证明材料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取自平台的,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原件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计分。②国家级质量奖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等;省级、市级质量奖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颁发的工程质量奖。③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各类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学进步、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以及“参建”类奖项等均不计分。④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3年12月25日
- 项目名称:增江街北绕线次干道出入口道路工程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749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2024年1月16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11.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2.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2.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 9时0分 - 2024年1月16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16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 8时45分 - 2024年1月16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T1、T2旅客捷运系统(APM)预留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749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2024年1月22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063.282338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2日 10时30分 - 2024年1月22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22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22日 10时15分 - 2024年1月22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