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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元旦春节,南海区这些区域、时段可放烟花!

时间:2025-12-23     人气:54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佛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6年—2027年在南海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6年—2027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佛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6年—2027年在南海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禁燃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桂城街道(虫雷)岗公园一带,具体范围为:南海大道以东,桂澜路以西,南桂东路以北,海五路以南的区域。


2.南海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住宅建筑、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部。


4.城镇居民住宅区,包括供城镇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鼓励村、社区的村规民约或者自治公约规定烟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的自律内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的区域,市民可在限定的时间,燃放限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2027年1月30日至2027年2月20日(农历春节前后,即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文件为准。


以上时段可燃放的时间为早10时至22时整。


另,2026年2月16日(农历除夕)至2026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二)以及2027年2月5日(农历除夕)至2027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二)可燃放的时间放宽为全天24小时。2025年12月31日18时至2026年1月1日(元旦)零时30分,以及2026年12月31日18时至2027年1月1日(元旦)零时30分为可燃放时间。


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设置以下5个特定燃放区域,可燃放的时间是2026年全年的18时至22时整、2027年全年的18时至22时整以及第三条规定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九江镇源林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二)西樵镇听音湖片区燃放区域;


(三)丹灶镇水利所对出堤围及滩涂燃放区域;


(四)狮山镇博爱湖公园燃放区域;


(五)里水镇理想村地段燃放区域。


特定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在现场立牌公示并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五、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


严禁在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顶楼燃放升空类烟花。


七、注意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适用本通告。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二)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四)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七)燃放烟花爆竹主体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并对余烬和废弃物进行清理,确保环境洁净。


(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九)遵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种类的现场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重点区域设置公示牌,提醒市民合规燃放。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府〔2024〕162号)中第三条关于2025年12月31日可燃放时间的规定与本通告第三条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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