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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12条楼市措施!即日起施行!

时间:2025-11-19     人气:46     来源:禅城发布     作者:
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11月19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八部门印发关于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共有12条,即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八部门印发关于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快“好房子”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


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协议置换等措施或使用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回收后的土地可按照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


2、严控新增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商住用地配比


对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除市、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文旅产业项目、加油加气站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农贸批发市场项目之外,严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让。其他商办项目确需推动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0%。


3、优化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时限


对于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允许依据项目建设体量、建筑高度等指标标准,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开竣工期限。对于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可在合同约定的应开工或竣工时间内申请缓建,缓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优化存量项目开竣工违约金核算标准


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行为,企业在一定时限内缴纳违约金的,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金核算时,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


5、促进商服用地转型利用


允许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已出让未开发的商服用地地块内部细分地类之间功能转换,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探索存量合法商办用房按现状临时转换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养老、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休闲等公共服务或经营性用途,并按规定缴交用途转换土地价款或土地收益。


6、优化容积率计算方式支持好小区建设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居住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开关房、环网站、水泵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屋顶层设备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7、推行分期规划核实验收和分栋首次登记


在满足整体质量安全和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同一工程规划许可的工程分期申请规划条件核实与竣工验收,允许以楼栋为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8、支持“好物业”服务“好房子”


允许物业服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优化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支持优质优价。


9、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


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积极支持佛山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等房地产领域相关工作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


11、优化契税缴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住房交易契税缴纳时,其住房套数的核算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房产所在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12、便利境外个人购房


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我市购买商品房。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佛山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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