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廉租房申请材料/廉租房违法居住行为有哪些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交下列资料:
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3.现住房情况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5.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6.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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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将书面通知当事人退回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逾期不退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结构成本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今后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让、转借、转租、调换的。
3.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4.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申请廉租房条件(顺德区,禅城区暂无)
南海区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南海区城镇家庭户口,并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共同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三水区
低保、特困、残疾。申请时需要带民政局发的证件(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到西南房地产事务管理所办理。因现时符合条件的申请有300多件,房管所可以受理申请但不能即时提供房屋。
高明区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的高明区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金额的2倍。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居住自有住房或租住公产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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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户籍方面。家庭成员必须同时符合具有我区城镇居民户籍、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登记在同一住址常住户口和在我区实际共同居住。
(二)收入方面。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不高于每月960元。
(三)住房方面。家庭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且自有房屋不存在违章建筑。
(四)财产方面。家庭各成员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总数的人均值,不高于19200元。
(五)其他方面。家庭各成员没有享受固化宅基地配置、没有按折价或补全价购买房改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南海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南海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南海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办事说明:佛山顺德区的廉租房应该如何申请的?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时间每年4月至5月。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每年上半年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居(村)委会公告栏公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镇(街)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名单。申请地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0757)22836668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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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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