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市7月新规来了!事关电动车、公交车!
详细内容

佛山市7月新规来了!事关电动车、公交车!

时间:2022-07-01     人气:1375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其中关于免费携带儿童乘车的规定有变化,即今年7月1日起......

7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


这些新规跟生活息息相关


一文了解!


广东新规


佛山:公交乘车免费携带儿童人数不再受限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其中关于免费携带儿童乘车的规定有变化,即今年7月1日起,一名成年人免费携带符合条件儿童乘车的数量不再限制两名。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将施行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应当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不动产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检索、融资对接等“一站式”金融服务等。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广东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由省人民政府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进一步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


广东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同时,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等。


明确建立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集中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并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政府内容。


全国新规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铁路旅客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从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等类别做了部分调整,新增公务用枪、军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携带物品,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进行了明确规定。(戳链接了解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其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相关权利人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7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今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用得更放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修改后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施行


日前,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改,自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在规章层面确立了对派出机构进行监管问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问责,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转发提醒身边人!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