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与深圳龙华政务服务实现“跨城通办”
近日,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动两地政务服务实现“跨城通办”。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人才引进单位立户、基层就业补贴等20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在两地实现异地办理。
首批“跨城通办”事项主要集中在人才津贴、民生保障等群众高频办理的事项。以往,群众在相关属地才能获得网办事项辅导。两地“跨城通办”事项推出后,三水群众在深圳龙华区也能享受网办事项辅导,解决群众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难题。
自2018年起,三水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零跑腿”就能办成事的“跨城通办”窗口,持续打破行政壁垒,拓宽“跨城通办”的广度和深度,让办事群众不受地区限制。目前,三水已与广州花都区、白云区,肇庆四会、高新区共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城通办”,互通互办事项分别达100多项。
一直以来,三水区始终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三水在打造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主动对标深圳等先进地区。此次三水与深圳龙华区实现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联合打造深度融合发展样板,也是三水为高水平对接和融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迈出的新步伐。
目前,三水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开设了“跨城通办”专栏,集中展示可通办事项目录,实现“一地认证、全网通办”。企业和群众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三水板块“跨城通办”专区,可不受地域限制,选择需要办理的企业或个人服务事项,根据事项填写、提交相应信息和材料,即可全流程在网上办理有关归属地政务服务事项。
接下来,三水与深圳龙华将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合作不断走向深入,拓展更多通办事项和通办渠道,实现更深层次的政务服务合作,助力两地协同发展。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也将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与更多地区实现“跨城通办”,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高明区在全市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帮助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助力全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据介绍,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往往由于对信用修复政策的不了解,对修复流程的不熟悉,对处罚不良影响的不重视,导致在资质申报、资金奖补、评先评优等情况不时受阻,影响了企业的长足发展。尤其去年以来,区发改局接到不少企业在信用修复方面的诉求。
基于此,今年3月底,高明区发改局制定出台《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佛山五区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帮助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权益。
《通知》要求,全区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流程等内容,积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强化正面引导,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的企业完善修复材料,及时化解市场主体因行政处罚带来不良影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机制推行以来,区发改局积极对接相关单位,加强指导并要求各单位落实到位,确保做到信用告知书应发尽发。此外,该局还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修复流程等。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份,高明区发出信用修复告知书超600份;近两年来,督促指导企业成功修复行政处罚近600宗,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初见成效,充分发挥了信用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高明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以优化信用服务为突破口,加强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宣传,做实信用修复主动提醒服务,加强“贴身”服务确保提升信用修复成功率,积极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服务。
为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让先行先试地区利用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辐射全国,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根据《方案》,此次创新试点以市、县(区)为单位开展,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并上报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经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审核后,于今年5月15日前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论证,选择15—20个地区作为第一批创新试点,于今年6月底前公布。创新试点地区于今年7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3年。
《方案》指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围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等主要任务,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完善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建立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保护体系,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营造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整体环境,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方案》强调,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工作组加强整体部署,成立专家组对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评估论证,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实践交流解决难点问题,发挥创新试点在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先行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和跟踪指导,加强上下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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