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弃婴出生入户办理指南/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原户口在校招聘入户的)
弃婴出生入户
(1) 审核条件
我市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3] 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4] 福利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5]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原户口在校招聘入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 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条件
1、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2、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应
3、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所需材料
1 、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 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3 、 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
4 、 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
5 、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6 、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7 、 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
8 、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准迁证》
5、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6、申请人凭迁出手续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址
各派出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佛山农民工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复印件由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确认有效)。
[3] 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10]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11]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所需材料
1 、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 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
3 、 手续完备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
4 、随配偶入家庭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 、随父(母)入户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出具)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证明),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 、 迁入集体家庭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
8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9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②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10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③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退伍军人入户办理指南
佛山户口迁入收费(原户口在校招聘入户的)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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