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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材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0-09-20     人气:1630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材料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办理材料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5、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7、计划生育证明。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生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家庭租住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计生证明、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6)如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的提供《入户卡》。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和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条件

 



  为加强专家公寓的管理,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组成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二)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入住与退出的申请手续。

  (三)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入住条件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入住期限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入住申请

  (一)用人单位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入住专家公寓书面申请、单位与专家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二)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相关材料。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材料,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资格审核

  (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入住申请进行初审。

  (二)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入住申请进行审核。

  (三)符合入住条件的专家名单在禅城区政务网公布,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

  第六条 入住手续

  (一)入住专家持《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协议书》。此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二)入住专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包括填写住房卡,清点公寓设施、设备,确认各种仪表的数值,填写好清单后领取公寓钥匙。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第八条 退出手续

  (一)入住专家租住到期或中途搬出公寓需持最后的一次交费作凭证与物业管理公司清点公寓内各项设备、设施。

  (二)入住专家如损坏的公寓内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入住专家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移交公寓钥匙及各种卡证。

  (四)入住专家在合同期满 7 日内搬出公寓。

  (五)入住专家若中途停租公寓提前 15 日通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按程序办理撤出公寓手续。

  第九条 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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