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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桂城各村居委会电话/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时间:2020-09-20     人气:1605     来源:     作者:
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建设幸福南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金和用地安排、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建设幸福南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金和用地安排、申请和配租、管理和监督等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并严格实行对保障对象有限期租赁和只租不售原则。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申请、公示、审核、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物价、公资、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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