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卡查询个人账户/佛山社会保险转移指南
【社保卡信息查询】
持卡人可凭卡在社保授权的自助终端、社保网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明细等相关情况。
【个人账户查询网址】http://61.142.213.86:8089/fswb/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需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进行查询。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转移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移条件。
(一)对符合转移条件的跨省转移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省内转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材料: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方式: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办理条件】
零星发卡对象为纳入批量发卡计划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回申领登记表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光大银行(仅限南海区)五家合作商业银行佛山市内各营业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
【办理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376元~19014元
医疗保险:5626元
失业保险:1720元~20073元
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12%
失业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0.32%
失业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0.48%
失业保险(三档)
单位缴费比例:0.8%
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8%
失业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三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医疗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5%
医疗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1.5%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事项:15个工作日内
【单位办理相片要求】
申领人如不愿采用申领表打印的二代身份证相片或无法取得二代身份证相片,须到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照相资质的照相馆自费照相,单位也可组织有资质的照相馆到单位集中照相。照相回执须按要求粘贴在《申领登记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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