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佛山办理护照须知/佛山护照加急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相片回执;
申请普通护照,须本人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须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3)在我市就业就学的非佛山户籍人员的省外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非佛山户籍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6)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1、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递交申请 ;
2、在办理时限届满后到前台取证或由邮政速递
办理地点:佛山出入境部门地址电话一览表
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2、出国奔丧的,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供入境许可证或签证。
4、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提供入学通知书。
5、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证时限
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
需要准备如下的资料:
在户籍地办:本人带身份证及照片+照片回执去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可以网上预约。
非户籍地办: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额外提供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即办了至少一年的)、从申请月起倒数连续一年的本市社保证(断过、补交都不算);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要另加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如果你是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要拿申请回单位盖批核章。
以下是流程:
1、上户口所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填表预约;
2、按照预约时间带上证件去出入境管理局填表、交表;
3、按要求用银行卡付费;
4、领取办证回执;
5、在回执上所示领证日期或之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回执领取。户籍地15个工作日,非户籍地须3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后台录入、复核校对→审批→上送→制证→发证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必须到场,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其办证的意见;如果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并需提交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七)属于现役军人,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八)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2.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族关系证明(户口本或亲族关系的公证)
4. 在学证明及成绩证明
5. 所属大学校长推荐书
6. 标准入学许可书
7. 韩中大学间签订的学生交流协定书(MOU)
8. 滞留费用证明材料(个人存款证明)
9. 邀请学校的固有号码证
10. 在学学校的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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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时注意事项
1、邀请函、身份证明等所需材料为3个月有效,原则上要提供材料的原件,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提供复印件(不需印鉴证明书, 公正)。
2、邀请书上要写明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滞留期间的身份及财产保证、邀请方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否则将会延长审查的时间。
3、邀请目的不明确或首次访韩的情况下,负责领事要求提供详细的访韩日程计划、住所、联系方式等相关的资料,必要时为了确认邀请目的会要求面谈。
4、申请书必须依据事实准确地填写,申请书上的地址应填写现住址而不是旧住址,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可以联系到申请人的 固定电话 及手机号码。
5、对于签证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我管将不另行说明理由,从拒签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两个月(结婚签证六个月)后才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再次申请签证。(与之前申请签证的程序一致)。
在其他驻地的韩国领事馆有拒签记录的申请者,如无特殊的事由须在同一领事馆再次申请签证。
*申请时提供的材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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