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禅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佛山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对象:政府向申请政府投资筹集公租房尚未轮候到位的家庭人均收入为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的保障对象按月按核定的标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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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个人(家庭)申请人才公寓(政府筹集人才公寓)的条件:
在禅城区工作的各类型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在禅城区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
3.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有富余时,申请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申请流程(按照下述步骤)
1.查看相关政策法规
2.查看申请条件
3. 准备申请材料
4.申请资格审核(提出申请→企业初审→区人才部门复审评分→区住房保障部门终审→资格确认)
5.配租
申请材料
请注意:以下申请材料全部需交验原件,务必带齐,避免遗漏!
所在区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禅城区
申请登记表
收原件
户口簿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技术证书(或区级人才引进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荣誉证书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发明专利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劳动合同》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诚信承诺书
交验原件
入住企业承租的公寓需提供企业人才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禅城区2015年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参考价:每平方米10.3元~26.5元
带家私电器的租金区:每平方米13元至26.5元
不带家私电器:每平方米10.3元至23.8元
最低的是张槎玉带苑公租房:带家私电器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不带家私电器则为每月每平方米10.3元
排在第二高的则是南庄绿岛湖C区公租房:带家私电器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6.4元,不带家私电器则为每月每平方米23.6元。
租金最高的是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带家私电器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6.5元,不带家私电器则为每月每平方米23.8元
《办法》规定,经顺德区认定的人才,最长可入住人才租赁房3年。
入住年限及对应条件
1.顺德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的入住期限最长为3年;
2.顺德区六类人才的入住期限最长为2年;
3.与顺德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战略合作机构或顺德区联合培养研究生平台机构相关人才的入住期限原则上最长为2年;
4.战略合作协议或联合培养协议中已明确入住期限的,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执行。
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可被合理清退
承租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主动退出人才租赁房,并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依照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管理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不按规定退房的,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合理清退。
以下情况应主动退出人才租赁房
1.承租人不符合人才租赁房申请条件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4.损坏承租房屋,未在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5.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
6.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管理协议约定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建设幸福南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金和用地安排、申请和配租、管理和监督等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并严格实行对保障对象有限期租赁和只租不售原则。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申请、公示、审核、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物价、公资、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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