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居住证办理地址/佛山申领港澳台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联合社区、伏户村委、辑罗村委、
杨梅村委、上九村委
云东海派出所28白坭镇富景流管服务站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7号87578006富景社区白坭派出所29白坭镇周村流管服务站白坭镇周村村委会87575058周村村委白坭派出所30白坭镇岗头流管服务站白坭镇岗头村委会87575068岗头村委白坭派出所31乐平镇乐平流管服务站乐平镇乐华路30号87386165乐平村委、三江村委、源潭村委、
华布村委、三溪村委
乐平派出所32乐平镇南边流管服务站乐平镇南边人民路5号87318010念德村委、湖岗村委、黄塘村委、
保安村委、竹山村委、大岗村委
乐平派出所33乐平镇范湖流管服务站乐平镇范湖新政路9号87360706范湖村委、南联村委、新旗村委乐平派出所34芦苞镇芦苞流管服务站芦苞镇龙坡一路2号87232887芦苞社区、刘寨村委、上塘村委、
四合村委、西河村委、独树岗村委
芦苞派出所35芦苞镇四联流管服务站芦苞镇四联大南路旁园区治安中队87237887四联村委芦苞派出所36大塘镇大塘流管服务站大塘镇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87270699大塘社区、大塘村委、六一村委、
莘田村委、永丰村委、永平村委、
潦边村委、连滘村委
大塘派出所37南山镇迳口流管服务站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7218799漫江社区、东和社区、择善社区、六和村委南山派出所
佛山港澳台居住证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近期相片回执
☑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一)《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收原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受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流管所要求入住才可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管家提供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亲友持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前提是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未办理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发放居住证登记回执:
流管站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受理申请。
部分流管所不发放居住登记回执,考驾照需要回执的小伙伴可以跟流管所工作人员协商办理居住证是要去考驾照报名用的,若还是不给回执就只能等居住证办下来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之前在其他流管所办理居住登记的也是到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办理)
不知道自己居住地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可以咨询房东或小区物业,或者查看附近流管所电话咨询。
佛山禅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南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顺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三水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高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进入网上办理入口,先注册(也就是绑定账号)啦~
点击“绑定”进入如下界面,还未注册过朋友先点击“注册新用户”哦
注册页面如下所示,需要填这些资料
绑定后选择“居住登记”-“新市民登记”
填写相关信息,点击右上角“提交”
网上提交申请后,若显示退回可能是提交的资料不正确,可电话咨询流管所具体原因后重新提交
另外,部门流管所在网上申请后会上门核查拍照或要求至流管所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具体情况以流管所回复为准。(PS:着急办理居住证的小伙伴建议直接线下提交资料办,网上审核需要时间)
佛山居住证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和其他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佛山居住证办理时限:
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变更居住地址的,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签注地址变更的,受理窗口或信息化平台应当在收到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手续并通知领取居住证。
办理签注地址未变更的,应当场办结签注擦写。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10分。
3.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5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计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标准: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5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四)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积1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五)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佛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六)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七)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值20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额外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最高分值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
4.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1分,最高限20分。
(八)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为依据)5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5万元积1分。
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九)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积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十)基础教育
得分标准:
1.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1年积1分。
2.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1年积1分。
第1、2项不同时计分。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2分,累计最高限12分。 相关推荐: >>>佛山新市民积分制基础计分指标 >>>佛山新市民积分制减分指标 >>>佛山新市民积分制一票否决指标
办理条件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受理申请。
办理收费
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地点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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