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材料/佛山港澳出生小孩入户登记办理指南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5]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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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办理材料[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5][6]为必选项, [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入户地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1.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2.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办理时限及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佛山政策内新生儿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政策内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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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应随母入户。但因母亲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随母入户的,经过调查确认其有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随父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 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法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 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 因特殊情形随父入户的,需现场签订随父入户声明。
[7] 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8]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婚生小孩,
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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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通报,调整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精神,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从2015年8月10日起对全市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
市公安局表示,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可参阅“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的办事指南。为了避免群众扎堆办理,市公安局拟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处理小孩出生未入户问题,按小孩的年龄段制定了集中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间安排表。请需要办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业务的市民按照安排表的时间前往办理。调整后的出生登记入户政策长期有效,集中处理期过后,全面放开办理。
警方提醒
10月12日起全面放开办理入户
1、出生登记入户与计生审核脱钩政策长期有效,10月12日后全面放开办理。
2、按照规定,除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大学学生集体户口外,小孩须随父亲或母亲入户。如果之前已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其他地方办理了虚假户口的,必须先注销虚假户口出具注销证明,才能随父亲或母亲入户。
3、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请参阅“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的办事指南。
4、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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