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项目/佛山市生育津贴是什么?有什么用?
佛山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享受生育津贴,其参保必需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工资标准,理应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公司只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其余两个月没有支付工资的情况,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佛山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职工享受待遇如下: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服务名称: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
3.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详见流程图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参保单位签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次月月底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追溯期生育津贴从参保单位签收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三个月内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市直:
0757-82981195
禅城:
0757-82340557
南海:
0757-86331334
顺德:
0757-22222555
高明:
0757-88222091
三水:
0757-87758411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驻佛山中直单位、军队所属用人单位以及省属用人单位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市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地税、民政、价格、审计、工会、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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