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条件/佛山禅城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城镇居民办理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禅城区(41家)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级别地址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2佛山市中医院三级佛山市亲仁路6号3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卫国路78号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金澜南路102号5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三级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6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结核病防治所)二级佛山市丝织路20号7佛山市口腔医院二级佛山市河滨路5号8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三级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9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10佛山市禅城区苏李秀英医院未定级佛山市华远东路2号11佛山市健翔颈腰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金澜北路华远电排站旁12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朝阳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筷子路10号13佛山市禅城区同济医院一级佛山市同华东二路11号14佛山市禅城区永安医院一级佛山市庆宁路43号15佛山市禅城区向阳医院一级佛山市公正路93号16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17佛山市禅城区环市医院一级佛山市新风路38号18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6号19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原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20佛山启德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文庆路1街1号21佛山市中山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8号22佛山市残联新希望康复中心未定级佛山市新风路46号23佛山市精神病管理所未定级佛山市江湾路弼塘村五峰公园内24佛山曙光金子医学美容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95号25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医务室未定级佛山市市东下路2号26佛山市禅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0号27佛山市禅城区微笑牙科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33号帝景湾15号雍景轩62号28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未定级佛山市丝织路29佛山市禅城江南口腔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2号首层30佛山远大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69号31佛山市中医中药咨询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新普澜一路一号32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政府机关大院中横路9座33佛山科技学院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大学内)34佛山市都市妇产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火车站广场35佛山华康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1号36佛山肛泰肛肠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151号37佛山明德内分泌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樵乐路杏头工贸区38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纯阳路10号39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沿街商业街40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41佛山市禅城区华南耳鼻咽喉专科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文昌路佛山火车站东侧公交调度楼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事说明:佛山禅城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应该如何办理呢?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禅城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须知。可以了解一下。
办理条件1、已参加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办理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办理流程1、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居民门诊医保的医疗机构就诊
2、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
3、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办理时限及费用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
挂号时间:上午7:00-11:50,下午11:55-17:15
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午间门诊:12:00-12:30
佛山市中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地址:佛山市亲仁路6号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地址:佛山市卫国路78号
禅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顺德区
1、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1.办理手续: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2.有效期:《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1.办理手续: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有效期:《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3.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2、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3、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1.办理手续:(1)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上述第二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2.有效期: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3.办结时限: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4.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4、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1.办理手续: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2.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参保人病情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详见附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3.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5、特殊情况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4)本区的参保人应在区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五区异就医报销指南: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2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并加具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的审核意见;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和相关信息。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单据和证件的原件经各区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查验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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