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的销售需要了解的问题/限价房的销售需要了解的问题
选房顺序优先考虑办法:
(一)已婚且属首次购房的申请人;
(二)单身且属首次购房的申请人;
(三)不属首次购房的申请人。
备注:
1首次购房是指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为零(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的视为已有住房)。
2若申请人属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上述顺序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房。具体选房办法在抽签选房前公布。
注意事项:
1限价房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应参照地块出让时,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交易平均价的70%确定。
2具体限价房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办法,在土地公开出让前向社会公布。
3开发企业销售限价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并应根据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等因素适当考虑下浮。
4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前,应制定销售方案,其内容包括限价房销售价格明细表、销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
5销售方案应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并在批准预售后,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起向社会公布。
6限价房销售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7法院处置限价房产权的,拍卖所得款应首先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剩余拍卖款由法院依法处理。经拍卖后的限价房作商品房处理。
8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交易发生时基准房价的30%计算。基准房价是指行政区域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不包括装修的住宅的区域平均价格。
佛山限价房专题推荐:佛山限价房申请条件_限价房申请流程_限价房指南-佛山
选房顺序优先考虑办法:
(一)已婚且属首次购房的申请人;
(二)单身且属首次购房的申请人;
(三)不属首次购房的申请人。
备注:
1首次购房是指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为零(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的视为已有住房)。
2若申请人属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上述顺序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房。具体选房办法在抽签选房前公布。
注意事项:
1限价房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应参照地块出让时,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交易平均价的70%确定。
2具体限价房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办法,在土地公开出让前向社会公布。
3开发企业销售限价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并应根据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等因素适当考虑下浮。
4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前,应制定销售方案,其内容包括限价房销售价格明细表、销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
5销售方案应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并在批准预售后,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起向社会公布。
6限价房销售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7法院处置限价房产权的,拍卖所得款应首先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剩余拍卖款由法院依法处理。经拍卖后的限价房作商品房处理。
8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交易发生时基准房价的30%计算。基准房价是指行政区域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不包括装修的住宅的区域平均价格。
佛山限价房专题推荐:佛山限价房申请条件_限价房申请流程_限价房指南-佛山
(一)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售人同意。
(二)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三)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2、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4、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5、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缴款证明);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办理材料
1 、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 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 食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设备及卫生设施功能布局图(电脑制图、标明尺寸、附设备表)
5 、 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6 、 餐饮从业人员需提交有效《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 、 新设饮食服务业项目需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场地证明
10 、 提供申请人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情形的声明
11 、 餐饮服务监管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资料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办理材料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材料
佛山市中医院
放假时间定为: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共7天。
具体放假安排
假日门诊
注:放假期间,各种预约挂号方式暂停。市民可关注医院微信服务号“佛山市中医院”或佛山市中医院支付宝服务窗,在“当天挂号”处查看医生上班情况并实时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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