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佛山办身份证照片要求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户口薄(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交原件验证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原件
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现场采集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身份证标准照片
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公民申领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照片的基本要求是: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
一般性要求:二代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为通过数码照相或扫描仪扫描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32mm×26mm),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背景色为白色。
图像文件要求: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稀疏70(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20K之间,该图像长宽规格为:441像素(高)×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土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至21像素,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解析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7月30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1998年12月31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社会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必须贯彻好、实施好。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自1999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我省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省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该条例确立的暂住证制度已难以承载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功能。因此,修订立法十分必要。主要体现在:
(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需要。近年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日益受到党和国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注与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凸显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提出了“改革和调整户口政策,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规划目标,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通过立法,将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必要举措,是实现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乃至社会管理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的需要。居住证制度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全新制度设计,与暂住证制度截然不同,暂住证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近年来,我省按照“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大力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格局、管理队伍、经费保障、工作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各地各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有必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三)打造平安和谐广东的需要。通过立法,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队伍、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构建完整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对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逐步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需要。面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经历了重管理轻服务向优化服务的理念转变之后,有必要用法规保障流动人口享有的服务和权益。同时,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规范政府行为的需要。近年来,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有了新发展,服务管理方式有了新变化,政府及其部门在新时期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地方性法规予以确认和规范。
三、《条例》的主要亮点
(一)服务为先。
《条例》在名称上就突出了“服务”理念,并且将优化服务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原则,规定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7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4大类公共服务。
(二)入户入学。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以人为本。
居住证全省通用,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再不用象过去一样每到一地就办一张暂住证,而是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居住证还将采用高科技技术,在证件表面设计可以反复擦写的区域,变更居住地址和延长有效期都不需要换证,只需要擦写就能完成。同时,还简化了办证需要提交资料,仅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理,管理部门还将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使用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读卡机及其他便捷的手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
(四)免费发证。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才要缴纳工本费。为杜绝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条例》还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五)信息保密。
为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否则将受到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管理科学。
由过去强调对流动人口的单方登记义务转变为流动人口、出租屋主和用人单位三方登记义务,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管理效率。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只需按时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损坏、不丢失,可以长期使用,不用更换新证。
四、关于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
流动人口为广东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理应逐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条例》规定,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让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居住地提供的公共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粤流动人口均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上述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条例》还规定,居住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入户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关乎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居住地人口与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对此,《条例》第二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对流动人口、出租屋主、用人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1.流动人口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这一罚则主要目的是敦促未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限期改正,及时申报。
2.出租屋主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未按照《条例》规定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将招用流动人口和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在开展流动人口居住服务管理时滥用职权、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序号镇街流管服务站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服务村居所属派出所1石湾镇街道石湾流管服务站石湾镇街道忠信路41号之1082269975街道直属管理石湾派出所2石湾镇街道城南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惠景路13号83822107街道直属管理同济派出所3石湾镇街道澜石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汾江南路107号黎冲村委会二楼83101629街道直属管理澜石派出所4石湾镇街道石头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石头工业大道前街村长塘尾13号83836489石头村委澜石派出所5石湾镇街道黎冲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黎冲向前村伦地街五巷1号83109413黎冲村委澜石派出所6石湾镇街道沙岗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沙岗村委会内82705999沙岗村委石湾派出所7石湾镇街道番村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番村桂阳大道5号(番村治保会内)82703939番村村委石湾派出所8石湾镇街道湾华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湾华西街大街18号83934544湾华村委澜石派出所9石湾镇街道河宕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河宕河西村西便大街16号(河宕村委会内)82715877河宕村委石湾派出所10石湾镇街道鄱阳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鄱阳中区18巷18号83871140鄱阳村委澜石派出所11石湾镇街道深村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深村工业大道1号(深村村委会内)83833749深村村委同济派出所12石湾镇街道奇槎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奇槎中心中路1号(奇槎村委会侧)83832749奇槎村委澜石派出所13石湾镇街道塘头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塘头青云大道塘头村委会内82776700塘头村委石湾派出所14石湾镇街道里水流管服务站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上麦村南便街01号(里水村委会内)83835722里水村委同济派出所15石湾镇街道石梁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澜石石梁东江龙有色金属市场石梁村委会内83981176石梁村委澜石派出所
第二代身份证补办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该表由受理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发回当事人保管,当事人凭该表办理补领手续);
2、办理报失手续时,可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报失期间若急需居民身份证办理有关事务的,可持单位(镇、街道、居委、村委)证明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3、办理完报失手续后又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应迅速向所属派出所报告并注销报失。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时,应将原证交给派出所;
4、办理快证为期7个工作日,每证收费60元(不含照相费);办理慢证为期30个工作日,每证收费20元(不含照相费);
5、对有意报失而多领证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按照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
地址 :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址 :桂城镇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
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 (桂城点)
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海六路2号
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 (平洲点)
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8 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分局罗村派出所
地址 :南海区罗村府前路3号罗村行 政服务中心
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 (沙头点)
地址 :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A栋九江镇
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
地址 :南海区西樵镇登山大道7号西 樵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 (丹灶、金沙)
地址 :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 路7号1座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 (狮山点)
地址 : 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狮山 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 (官窑点)
地址 :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异地身份证可以办理省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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