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佛山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简明表
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申请
2、受 理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予受理。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15日内补齐全部材料(特殊情况者,经批准可延长巧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补齐材料的,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工作时限内。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医院重新进行鉴定或确认诊断的,被鉴定人应予以配合,不服从安排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3、鉴 定(确认)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或确认诊断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被鉴定人受伤时的治疗医院,不能作为被鉴定人此次鉴定或确认的诊断医院。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专家组的诊断意见和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职工工伤、职业病的医疗终结时间按省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
4、送 达
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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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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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项目计发
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康复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期间,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即21元)
单位支付
交通食宿
经批准到区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08年7月起)
社保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长期发放待遇
(长期待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
项目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90%
85%
80%
75%
社会支付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70%
60%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单位支付
护理费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60%
50%
40%
30%
社保支付
抚恤金
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基础上增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注:上表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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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诊疗病历;
5 .诊断证明书;
6 .检查结果;
7 .与疾病相关的x 光片、CT 及MR 片等有关资料。
非工伤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还应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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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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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诊疗病历;
5 .诊断证明书;
6 .检查结果;
7 .与疾病相关的x 光片、CT 及MR 片等有关资料。
非工伤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还应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或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或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本统筹地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或确认,并提交初次鉴定或确认的结论书及相关材料。
(三)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属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交初次和复查鉴定的结论书及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拒签意见和盖章的,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协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拒不签意见、盖章的,由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重新鉴定申请表上注明,并核对申请人个人与申请表上照片是否一致后,在重新鉴定申请表照片上加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公章。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提交原鉴定结论书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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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每月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注:①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②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时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3、生活护理费(以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
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五项均需护理的为一级、四项的为二级、三项的为三级、一至二项的为四级,待遇由工伤基金每月分别按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发放。
4、跨统筹地区户籍而本人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劳动关系的,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按以下标准计发一次性待遇:
①伤残津贴十年;
②护理费十年;
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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