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特定病种医保报销比例/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查询
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住院(含家庭病床)
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
90%
93%
98%
100%
门诊特定病种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按90%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在职75%、退休8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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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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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职工在国外出差期间因病住院的,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问2:关于住院前门诊治疗的报销规定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第六十条规定,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二)住院前门诊费用不能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经门诊、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的待遇核报。换言之,住院前经门诊、急诊抢救成功的,经门诊、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报销。
问3: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与市外定点医院的区别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不一定是市外定点医院。市外定点医院是指符合佛山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与佛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是指已上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问4:在市外就医,结算时不清楚就医医院为联网医院,个人垫付所有费用,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医疗零星报销?
可以。在出院之日起90天内携带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禅城区的参保人可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问5:自行去外省就医,若办理了报备手续,在省外就医时,若属联网医院是否可以现场结算,若属不联网医院,是否需要进行医疗零星报销?若没有办理报备手续,是否可以进行医疗零星报销?
参保人自行去省外住院就医,若办理了报备手续,在省外就医时,若属联网医院且入院时办理医保登记,其出院时则可以凭社会保障卡现场结算;若属非联网医院,先由个人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后再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若没有办理报备手续,先由个人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后再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提出申请:
业务情形 1: 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一、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受180天限制)。
业务情形 2: 异地就医变更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享受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要求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为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原选定医疗机构名称、等级等发生变更的。
2)若参保人要求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业务情形 3: 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要求注销异地就医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异地就医变更医疗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表2 异地就医申请及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1.收原件。2.单位拟派驻市外工作超过(含)180天的提供
1
0
纸质
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及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提供。2.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表3 异地就医注销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书面注销申请书
收原件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并经复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补正的资料。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办理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㈠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
㈡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
住院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注: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㈢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特的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㈣门诊慢性病种报销:
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一、受理地址
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
适用范围:土地房产登记。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商确权或集体建设用地的产业载体项目确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套间明细表)(原件);(必选)(南海)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复印件);
(3)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①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②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对同一规划许可证分开确权时不能收原件的,原件核对收复印件及在原件上注明已确权部分);(必选)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原件);(必选)
6、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必选)
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必选)
8、测绘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房屋平面图、建筑物外立面照片(原件);(必选)
9、 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和各层房屋平面图复印件、竣工平面图(原件);(必选)
10、楼盘立项批文和公安部门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原件); (必选)
11、宗地图原件(若界址点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必选)(南海)紫色部分7月30日修改,未改系统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必选)
13、整个项目开发情况说明(对照出让合同约定说明履行情况:开、竣工、容积率、分期确权情况、实测建筑面积、实测计容面积等,附表说明)原件;(必选)
14、产业载体项目认定书和开发协议、租售比例约定等材料;(产业载体项目竣工确权的提交)(南海)
15、若逾期竣工的项目必须提供经政府部门同意逾期竣工的方案、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可选)(南海)
16、若有配建人防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南海)
17、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需提供立项批文或建房的文件(复印件);(南海)
材料后描述,注意的事项:
1、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下列材料应经公证:
因继承、受遗赠事实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房地产的继承、受遗赠事实的除外;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及台湾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上)
3、复印件均用不少于A4纸张复印,复印件资料涉及单位产权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除特殊注明外,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提交份数为拟登记权属人数量+1。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资料,如相关证明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6、申请材料为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境外形成的,提交时必须为:涉港澳的,应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若是同属一人身份声明,可以由香港行政事务处确认);涉台的,应经海基会和公证协会证明确认;涉外的,应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7、夫妻共有房改房申请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优惠价房改房,应到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房上市确认手续。
8、已查封的不能办理登记(查封部门同意除外);
9、纯地抵押及以幢为单位的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分割合并变更登记以。若房地抵押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组合登记除外。
三、审批程序
镇级:受理—[(公告、实勘)调查初审]; 区局:复审—(终审登簿)—缮证; 镇级窗口:拍照发证
四、审批时限(说明)
30个工作日(镇中心18个工作日,区局1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80元/件。收费对象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550元/件。收费对象如下:
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抵押权。
2、不动产工本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收费优惠减免:
(1)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收费对象如下:
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证书工本费10元/本。收费对象如下: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公示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3)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证书工本费10元/本。收费对象如下: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4、备注
(1)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4)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二)交易手续费(企业免征收)
1、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收取2元/平方米;
2、存量房按建筑面积收取4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一、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2、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
5、属限购政策范围内购买住宅类商品房的,提供限购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
6、接受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项目(预售证号为20060069号开始)需提供《维修资金专用存折》记载户名、地名页和存款记录页(必须有存款记录)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8、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9、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5即21cm×15cm)。
10、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部分)。
11、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2、向银行借款购房的必须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抵押物地址必须与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一致);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上述资料中,4-6项资料须开发商经办人员签名校对(或提供原件校对),第5项资料需同时由购房人签名及加盖指模。
特别提示:
1、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没有涂改,所需的签章清晰、齐全。
2、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供监护人声明,未成年人向银行借款购房的不予登记。
3、由甲方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需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同意出售房地产的股东决议,买方分别以“买方本人”及“卖方法定代表人”两个身份签署合同和申请书。
4、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不能涂改,如属误写,应作废重开。
二、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转移登记费:住宅类案件80元/宗,非住宅类案件550元/宗(登记费含产权证收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住宅类案件80元/宗,非住宅类案件550元/宗(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咨询电话:
大良:22836106
容桂:22831025
伦教:27729203
北滘:26392601
陈村:23833371
乐从:28369523; 28856018
龙江:23888718
勒流:25550844
杏坛:27388703
均安:25386123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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