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佛山伤残待遇标准(一至四级)
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诊疗病历;
5 .诊断证明书;
6 .检查结果;
7 .与疾病相关的x 光片、CT 及MR 片等有关资料。
非工伤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还应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或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或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本统筹地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或确认,并提交初次鉴定或确认的结论书及相关材料。
(三)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属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交初次和复查鉴定的结论书及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拒签意见和盖章的,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协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拒不签意见、盖章的,由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重新鉴定申请表上注明,并核对申请人个人与申请表上照片是否一致后,在重新鉴定申请表照片上加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公章。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提交原鉴定结论书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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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每月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注:①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②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时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3、生活护理费(以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
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五项均需护理的为一级、四项的为二级、三项的为三级、一至二项的为四级,待遇由工伤基金每月分别按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发放。
4、跨统筹地区户籍而本人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劳动关系的,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按以下标准计发一次性待遇:
①伤残津贴十年;
②护理费十年;
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范围:
(一)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四)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五)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七)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八)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以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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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本人提出(五至六级的)、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职工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项目计发
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康复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期间,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即21元)
单位支付
交通食宿
经批准到区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08年7月起)
社保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长期发放待遇
(长期待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
项目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90%
85%
80%
75%
社会支付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70%
60%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单位支付
护理费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60%
50%
40%
30%
社保支付
抚恤金
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基础上增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注:上表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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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康复器具申请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广州市新港西路立新街17号);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佛山市汾江中路20号13楼);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广州市广州大道南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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