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各级工伤人员安排/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佛山工伤保险各级工伤人员安排
1、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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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诊疗病历;
5 .诊断证明书;
6 .检查结果;
7 .与疾病相关的x 光片、CT 及MR 片等有关资料。
非工伤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还应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或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或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本统筹地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或确认,并提交初次鉴定或确认的结论书及相关材料。
(三)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属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交初次和复查鉴定的结论书及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拒签意见和盖章的,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协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拒不签意见、盖章的,由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重新鉴定申请表上注明,并核对申请人个人与申请表上照片是否一致后,在重新鉴定申请表照片上加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公章。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提交原鉴定结论书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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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山企业工伤保险(上限12588元 下限2518元)
【单位缴费比例】
一类:0.45%
二类:A 0.75%;B 1.125
三类:1.5%
【单位缴费基数】
一类:11.33元
二类:A 18.89元;B 28.33元
三类:37.77
说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60%—300%(下限2518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518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类别都按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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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范围:
(一)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四)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五)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七)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八)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以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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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申请
2、受 理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予受理。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15日内补齐全部材料(特殊情况者,经批准可延长巧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补齐材料的,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工作时限内。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医院重新进行鉴定或确认诊断的,被鉴定人应予以配合,不服从安排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3、鉴 定(确认)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或确认诊断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被鉴定人受伤时的治疗医院,不能作为被鉴定人此次鉴定或确认的诊断医院。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专家组的诊断意见和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职工工伤、职业病的医疗终结时间按省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
4、送 达
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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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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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项目计发
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康复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期间,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即21元)
单位支付
交通食宿
经批准到区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08年7月起)
社保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长期发放待遇
(长期待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
项目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90%
85%
80%
75%
社会支付
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
70%
60%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单位支付
护理费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60%
50%
40%
30%
社保支付
抚恤金
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基础上增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注:上表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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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简明表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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