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非婚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手续/佛山政策内新生儿入户条件
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应随母入户。但因母亲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随母入户的,经过调查确认其有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随父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 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法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 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 因特殊情形随父入户的,需现场签订随父入户声明。
[7] 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8]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佛山政策内新生儿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政策内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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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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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携同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3、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6、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7、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fsga.foshan.gov.cn/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佛山政策内新生儿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政策内生育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政策内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医学证明。
[5]广东省内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东省外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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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
答:没有明确分数线,每个区各季度有明确的指标数,按照积分总分从高至低分配指标。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佛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2020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2020年度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为8000个,具体分配为:禅城区1300个、南海区2600个、顺德区2600个、高明区600个、三水区900个。
禅城区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关于按季分配2020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的公告》的规定,第一季度积分入户数已完成了234个,剩余入户指标数91个自动滚至第二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入户指标数为416个。
>>>禅城区2020年第二季度积分入户公示名单
顺德区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 号)规定,2020年第二季度有1268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顺德,经自愿申请、资料审核、积分统计及排名等程序,且公示无异议,现确定向912名新市民签发积分入户卡,另有354名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顺德区2020年第二季度积分入户确认名单
高明区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关于2020年度高明区积分入户指标季度分配方案的公告》的规定,经审核,第二季度共有52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且符合入户高明资格,不超过当季指标数。
>>>高明区2020年第二季度取得积分入户资格名单公示
南海区
2020年南海区分配入户指标
全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南海区2600650650650650桂城560140140140140九江4411111111西樵12431313131丹灶10025252525狮山604151151151151大沥620155155155155里水548137137137137
>>>2020年第二季度南海区各镇街积分入户分数公示
2020佛山积分入户条件
1、持本市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
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2020年佛山积分入户计分指标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
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
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文化、技能,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
减分指标包括失信情况和违法犯罪;
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资料造假和刑事犯罪;
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2.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能提供房产完税材料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自主加分指标项中另外再设加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3.租住房屋。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二)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二、加分指标
(一)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三)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五)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六)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七)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八)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十)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电子证明),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2.如实填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可在佛山新市民网页下载)的积5分。在该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额外奖励10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奖励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一)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二)违法犯罪。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扣8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一)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二)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五、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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