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对象/佛山市离婚房产分割要什么材料
办理对象
年龄在18一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广东省外其他地区暂住15日以上的本区户籍的育龄人员;
注:在省内暂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符合以上条件规定,但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
(2)外出进修、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等;
(3)现役军人;
(4)短期公务出差、旅游、治病和过境;
(5)其他特殊情况,由现居住地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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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
1、佛山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离婚分割应缴纳的税费有
A、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其它情况按1.5%或3%的税率征收(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
B、印花税: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C、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D、《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领证对象
1.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
注:均应申领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男方常住户籍在我省、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凭证在我省生育。
注:外省流入人员在广东省生育的, 应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领证程序
1、计划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地发放。
2、村委会登记计划生育信息资料。
3、双方户口簿。
4、双方结婚证。
5、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6、女方户口乐平,男方户口不在乐平的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女方属非广东户籍人员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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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2.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3.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登记证。
2、收费标准:每宗9元。
相关下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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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佛山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与联系电话
免费婚检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一方户籍在佛山市的适婚人员;
2.在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3.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
婚检流程
1.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卡》
2.凭《免费婚检卡》到户籍所在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
注:
禅城区居民可自愿选择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或禅城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检。
南海区涉外婚检工作由南海区妇幼保健院负责。
其他各区涉外婚检工作由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免费婚检项目分为三大项
一、询问病史
二、体格检查
三、辅助检查
其中辅助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1.胸部透视
2.血常规
3.尿常规
4.血转氨酶
5.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6.地中海贫血筛查
7.葡萄糖6磷酸酶(蚕豆病)检测
8.梅毒筛查
9.艾滋病抗体初筛
女性加做2项
1.妇科检查
2.白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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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免费产检的流程及相关内容
Q:生育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去申请的呢?
A:注意:生育津贴一般是由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申领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Q:怀孕五个月,连续交生育保险也刚满一年,如果我这个月停止交费,我还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和拿津贴吗?
A:一般情况,生育保险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Q:就医确认手续是怎样的?
A: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
(一)《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注明预产期)。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证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相关证明。
Q:办理手续后产检费用如何结算?
A: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就医,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要的话说三遍,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
Q: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就不能报销吗?
A:不是的哦,也有一定的报销额度!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Q:假如生孩子时发生意外没在定点医院分娩,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A: 可以!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此外,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也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3.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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